標題:
罰款難逃不如速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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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xx01
時間:
2011-3-2 07:41 AM
標題:
罰款難逃不如速繳
2月28日已屆,但車主依然享有50%交通傳票罰款折扣優惠期,到底有關優惠期是到何時?這已成了國內車主的心中一大疑問,政府有必要對這項鼓勵國人繳付交通罰款的措施,作進一步解釋,避免令人民對折扣措施感到無所適從,有朝令夕改之憂。政府于去年12月實行50%交通罰款折扣,車主在今年2月28日之前繳付去年年12月1日以前接到交通傳票者,可享有半價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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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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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是車主避免被列入黑名單大限,但在28日后。其餘接到傳票的車主或駕車人士,在這個截止日期之后繳付罰款,仍享有50%罰款折扣,不過,由于資訊的傳達與溝通問題,導致國人誤以為50%折扣措施已停止,而在前一天擠滿交警櫃檯和郵政局,只為最后一分鐘繳交傳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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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們對這項措施存有疑問,政府應在各相關單位的配合下,向人們進一步解釋,並說這項罰款折扣的期限,讓人民知道折扣措施將實行至甚麼時候,安排時間,也避免交警局和郵政局因過度人潮而引發不愉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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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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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無論政府是否實行交通傳票罰款折扣措施,人們都有責任在接到交通傳票后,在指定期限內繳付罰款,而不是等到“大赦”時才前往交警、陸路交通局或郵政局櫃檯,繳付拖欠的交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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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國人要有安全駕駛意識,避免在公路上違反交通規則,而遭執法單位發出罰款傳票,畢竟公路安全,人人有責;交通傳票,是對付違例駕車人士的法律約束,要減少交通違規問題,最終還是回歸到駕車人士的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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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駕車人士與車主,趁交通罰款折扣措施實行期間,盡快繳清罰款,不要等到最后一分鐘才繳罰款,屆時只為自己製造更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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