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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業界資訊] 手機偷拍Apps 不動聲色難舉證 [打印本頁]

作者: ahkeung    時間: 2011-5-10 05:07 AM     標題: 手機偷拍Apps 不動聲色難舉證

(經濟日報)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06:00【經濟日報專訊】集電話、上網以至影相功能於一身的智能手機日趨普及,偷拍應用程式(Apps)亦應運而生,令智能手機搖身變成偷拍器材,部分程式更可遮蔽手機拍攝時的預覽畫面,被拍者蒙在鼓裏的同時、旁人亦難發現偷拍活動。
婦女團體擔心,高科技偷拍會導致舉證困難,呼籲市民一旦發現有偷拍行為,在安全情況下質問對方,並作出阻止。
內設高像素相機鏡頭的智能手機愈出愈多,多款手機偷拍Apps出現,令用家可在不動聲息的情況下,進行偷拍。
其中記者於iPhone的App Store,以spy及snap等字眼搜尋,找到多項偷拍Apps,價錢介乎0.99至1.99[url=]美元
[/url],部分更屬免費。
各類偷拍Apps主要在手機拍攝時,利用各種手法遮蔽預覽畫面,以「BlankClick」為例,程式可令手機屏幕變成待機狀態,只要輕按屏幕便可拍照,其間不會發出快門響聲或顯示任何信息,但照片已儲存手機相簿;而「Sneakypix」則將屏幕模擬成通話狀態,每隔數秒自動拍照。
手機裝偷拍程式 不屬違法
而Android Market亦提供不少類似軟件,其中「Mobile Hidden Camera」除拍攝時保持黑屏,亦會透過機身震動,說明拍攝情況,並能在資料夾內隱藏偷拍照片,即使被人發現,也可隱藏證據。
手機隨意拍攝風氣日盛,倘在街上以手機偷拍途人,會否觸犯法例?執業律師黃國桐表示,手機內裝有偷拍Apps並不觸犯法例,因程式本身並非犯罪工具:「可以用來拍下伴侶偷情的證據,或者拍下疑似對自己不利的人,這些都是正當用途。」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在公眾地方拍攝途人,不會構成任何罪行,惟拍攝前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因而引起對方或公眾不安,或抱持非法目的拍攝,則有機會觸犯[url=]遊蕩罪
[/url]或有違公德罪,最高可判監2年。
他續稱,近年手機內的相機鏡頭質素大幅提升,並設前後鏡頭,加上這類偷拍Apps,成為相關罪行上升的誘因。
勿強搶電話 找目擊者佐證
據警方數字,2010年在港鐵範圍內偷拍裙底案件共有91宗,較09年全年的81宗上升了逾一成,而今年首季則有11宗,普遍以手機作偷拍工具。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女士難以防範偷拍,假如懷疑自己成為偷拍目標,在安全情況下應質問對方,並阻止拍攝行為;若證據確鑿,可直接向警方投訴,但她提醒:「切勿強搶對方電話,找出目擊偷拍的第三者才是最有力的指控。」
現時不少幼童已懂把玩智能手機,王秀容建議家長及學校加強公民教育,培養正確使用的態度,避免濫用。
作者: mk008008008    時間: 2011-5-10 05:54 AM

在公眾地方拍攝途人,不會構成任何罪行
惟拍攝前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因而引起對方或公眾不安

好含糊喎.....太主觀la.....
D女仔靚先會被人影啫...唔係拍走光...裙底都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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