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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不配有人權”不僅是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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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9-24 02:24 PM
標題:
“不配有人權”不僅是胡說
黑龍江省肇源縣公安局拖欠哈爾濱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共創科技”)200余萬元工程款3年不還,共創科技法人代表梁華上訪到大慶市公安局。肇源縣公安局領導竟然安排治安大隊幹警對討債人採取強制措施,其間還對其進行人格侮辱。(9月23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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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一位負責人把梁威拖到治安大隊的預審室,將梁威雙手背到身後,用手銬銬住,之後揪住他的頭發扇耳光,罵了很多難聽的話。一個治安大隊的負責人衝他說,你配有人權嗎?你沒有資格和我講人權,今天來就是為了整你!邊罵還邊往他臉上吐唾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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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前來討債的公民戴手銬、揪頭發、扇耳光、吐唾沫,我們可見肇源縣一些警察的無法無天。但是,這一句“不配有人權”卻讓我們看到了發生問題的原因:原來是無知產生無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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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有人權”這一句話可見這個治安大隊負責人的無知。他根本不知道“人權”沒有什麼資格和條件的前提的。人權就是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前提只有一個,就是“人”,此外沒有第二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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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告訴肇源縣警方的是,他“不配有人權”是胡說,而且恰恰證明了另一個結論:你們“不配掌公權”。(殷國安)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9-24 02:28 PM
標題:
登門討債,咋就成了“妨害公務”? (叢曉波)
黑龍江省肇源縣公安局拖欠哈爾濱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0余萬元工程款3年不還。共創科技法人代表梁華登門理論時,遭到該局治安大隊幹警的強制措施,其間還對其進行人格侮辱,梁華身上多處受傷。肇源縣公安局回應稱,梁華一行闖進辦公室構成了妨礙公務罪。(9月23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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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現如今,債主不但沒有要回錢,反而惹來一頓打,而且打人方正是負有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職責的公安機關,這是何等邏輯。事件曝光後,肇源縣公安局以“妨礙公務罪”做擋箭牌,拋開情理不談,僅從法理而言,也有些牽強,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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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梁華與肇源縣公安局局長勾曉夫有約在先,但在約定時間到來後,勾曉夫卻避而不見。無奈之下,梁華推門而入,質問局長。梁華也承認,情緒比較激動,嗓門比較大,但這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相去甚遠。公安機關以此對梁華等人採取強制措施,看不到一點公信,完全是一種權力的蠻橫和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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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權力的傲慢和偏見並不罕見,但肇源警方濫用職權的方式和程度還是駭人聽聞。比如“一個治安大隊的負責人衝我說,你配有人權嗎?今天來就是為了整你!邊罵還邊往我臉上吐唾沫”別說梁華還沒有涉嫌犯罪,即使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也不能如此侮辱其人格。假如梁華所言屬實,執法人員的這種行為,折射出其心理的扭曲和變態。國家公權掌握在如此“暴徒”手中,是何等悲哀。而經縣人民醫院鑒定,梁華、梁威的上肢、下肢軟組織損傷,頭部有外傷,梁兆珉有腦震蕩。這滿身傷痕,無疑又增加了梁華所言的真實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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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華等人的遭遇盡管有些極端,但折射出司法領域內的一些暴力思維和慣性,卻具有較大的代表性。或許在輿論的倒逼下,梁華等人的公道不難討回,但如何科學有效地規范監督司法機關的執法權力,讓其在良性軌道運行,而不是動輒如一只張牙舞爪的老虎,橫行霸道,肆意傷人,目前來看,還是一個不小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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