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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應依法懲處誣陷見義勇為者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1-4 04:37 PM     標題: 應依法懲處誣陷見義勇為者

      近日,武漢一名15歲中學生扶起被電動車撞倒的女士,反被誣陷為“肇事者”。警方介入調查後,才確認該中學生是救人而非肇事者。此事令人唏噓不已,見義勇為者被誣陷現象不時見諸報端,而對誣陷者的處理雖然備受關注,卻往往不了了之。
; g9 Z' d9 w; p! d% @tvb now,tvbnow,bttvb  大力弘揚見義勇為行為,是構建和諧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必有之義。所謂“見義勇為”指的是公民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見義勇為者一旦被誣陷並得不到昭雪,對社會公德的“殺傷力”將難以想象。0 c+ B, [( g# n; Q0 ~: W; g  r* j  p
  見義勇為的善舉不容誣陷。司法機關在介入調查涉嫌誣陷見義勇為者的案件時,無論涉嫌誣陷者是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或者非受益人,都應及時、認真做好備案工作。如果證明見義勇為者確被誣陷,應給予相應的法律援助,給社會一個認真負責任的交代。
; C: q7 p$ @( F' p$ x+ M2 x5 D公仔箱論壇  懲處誣陷見義勇為者並非無法可依。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鑒于見義勇為保護社會利益、對社會有積極貢獻的特殊性質,而誣陷見義勇為者的行為將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因此對公然侮辱和誹謗見義勇為者的行為,司法機關或可提起公訴。
, V' ~' b+ y; }tvb now,tvbnow,bttvb  如果誣陷見義勇者是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或受益人家屬,那麼其行為或許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指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即便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涉嫌敲詐勒索見義勇者未遂,也應給予相應法律懲處,以儆效尤。
  V. v: D9 U; p7 B- }% K1 h4 s" t  為保護做好事的人,一些國家制訂了相應的法律。比如,美國和加拿大的《好撒馬利亞人法》,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意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等國的《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如聯絡有關部門),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德國也有法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 V- ?4 ]2 n- C% H
  如果法律為見義勇為者撐起“保護傘”,並且讓受助卻誣陷見義勇為者的人受到懲處,見義勇為的善舉必將在中華大地發揚光大。(新華社記者黃冠)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1-5 06:01 PM     標題: 保障見義勇為,防止“過度勇為” (沈彬)

    今年5月,廣東吳川市個體戶淩華坤,開車追趕開摩托車的搶劫者時,釀成車禍,一名搶劫者死亡,淩和妻兒也受了傷,座駕需要大修,還撞到路人和他人車輛。他因為見義勇為得到的5萬元獎勵,還不夠他付出的賠償金,這還不算搶劫者家屬將索要的賠償。目前他的遭遇引起中央領導的關注,之後當地將此案定性為“交通事故”,相關賠償將由保險公司兜著。tvb now,tvbnow,bttvb" M  A; a1 r) G! T
    在一個既有18名路人見死不救,又有好心人扶老人被誣陷的背景下,淩華坤的見義勇為及之後的境遇,挺讓人糾結的。為見義勇為者化解經濟、法律風險,為事件的各方提供一攬子解決方案,這是政府乃至全社會的責任;同時,積極普及相關法律和技巧,避免“過度見義勇為”,造成更大的社會傷害,也同樣重要。
4 i, N" o0 `6 m" q5 M9 F8 Xtvb now,tvbnow,bttvb    全國各省市區幾乎都有鼓勵見義勇為的地方立法,但保障、補償范圍,往往只限于見義勇為者個人的治療、誤工、交通、喪葬等費用,並不包括見義勇為過程中自己財產受到損害,以及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的補償。淩案中,他的妻兒、車子,以及路人、搶劫者都受到損害,但不屬于見義勇為的保障范疇,所以才有了“倒貼”4萬元的尷尬。
% n' ^1 y7 K- H, o    好在本案是由于“機動車肇事”,還有保險公司兜底。但前提就是把這起見義勇為案“降格”為普通的交通事故。事實上,淩華坤之前一直在奔走,就是希望警方快點做交通事故的認定,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但卻等了整整4個多月,他都“想去跳樓了”。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M% _8 g3 p" L! Y5 `
    這一方面說明,現行的見義勇為制度重于鼓勵,不能做到全面保障。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見義勇為本身,也是受到法律規制的,逾越了法律,就會對他人、對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見義勇為值得提倡,但生命權高于財產權,打擊違法者的手段應盡量做到“最小傷害”。
$ C5 A- r$ h3 P! \% J公仔箱論壇    如果見義勇為者淪為階下囚,這就把一件本來助人為樂、利國利民的事,變得很悲劇。淩華坤帶給我們的啟示,就是見義勇為需要得到保障,但也要繃緊依法勇為、“最小傷害”的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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