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中市林森路的刑務所演武場,落成最早可追溯至1912年,是台中市唯一留存的日治時期武道館建築,「刑務所」即是監獄的意思,演武場也就是司獄官警日常練武所設置之武道館舍,光復後林森路、自由路一帶承接日治時期設置成為法務部台中監獄所在,在80年代監獄移建郊區後,演武場及周邊眷村成為昔日監獄僅存之建物。演武場歷經九二一地震後雖無太大損害,然卻逃不過2006年的一場大火燒燬木構架、屋瓦及地板,至2010年底修復完成再度開放,重現舊時風華,深具建築研究與再利用的價值。 + p( j1 @2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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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武場建築物在修復上盡力忠實呈現原貌,也延襲日治時期用途配置,區分為道場、聚會所、宿舍。本為武術操練後休憩的聚會所現供行政管理辦公室,舊宿舍部分改闢為建築物相關構件、歷史照片、文物的展示空間,擺放修復前燒燬的木構件、鬼瓦、桁樑等;另增設有淋浴空間、廁所等新設施,以提供現今警務人員練武後沖澡、休憩使用。 tvb now,tvbnow,bttvb( t4 G0 b+ v(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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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建築的道場空間之木作地板及榻榻米,一組劍道裝備聳然傲立於中,讓濃厚的懷舊味摻入幾許嚴慎、肅穆的氣氛。現由台中市文化局管轄的演武場在修復之初是由台中市警局託管,至今波麗士大人們仍不時將此處作為柔道、跆拳訓練場地,在古蹟文物等級的場館齊聲吶喊比劃,武勇武德的鍛鍊應該會有感覺吧!作者: koksant 時間: 2011-12-3 03:23 AM
thank you for your share作者: mudler 時間: 2011-12-4 10:07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