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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康文署租場管理可考慮外判 [打印本頁]

作者: huichi0426    時間: 2012-9-20 11:10 AM     標題: 康文署租場管理可考慮外判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指康文署租場制度存在漏洞,轄下場地被濫用炒賣,情況猖獗。康文署多年來應對設施問題,作風官僚,以致場地炒賣問題發生多年仍未改善。現時食環署的部分清潔服務、房屋署的個別屋管理服務已外判予管理公司管理,效果明顯。如炒賣情況持續,當局應考慮把租場服務外判,讓市民早日公平享用康體場地。 炒家濫用政府場地謀取私利,從中炒賣,不但未能發揮公共資源的真正效用,而且對真正使用場地的市民不公平。公署的報告指出,有個別場地租用價在網上被炒高7成,市民被逼以高價租用原本價廉的政府場地;另外,亦有炒家在同一時段以不同身份證明文件,預訂4個場地,市民無場可租之時,只能租用炒家租得的場地。政府的康體場地一直供不應求,炒賣行為令場地更加緊絀,有市民凌晨輪候亦不能成功租場,市民無場可用,打消了市民參與體育運動的熱情,變相削弱了當局鼓勵全民參與體育運動的效果。 康文署容許租用人以電話訂場,並於3日後繳費,令炒家可預先訂場,利用3日時間尋找買家,如不成功,炒家便不繳場租,毫無成本風險。此外,雖然康文署有指引要求場地職員嚴格執行查證工作,核實所有簽場者的身份證明文件,確定使用場地人士為租用者,然而大部分情況並無如實執行有關規定,核實身份。康文署對炒家亦沒有跟進或懲罰,現有制度沒有阻嚇作用。康文署應完善租場制度,同時訂立罰則,嚴懲濫用場地的炒家,並設立機制記錄濫用者,防止其再租用場地。 其實,公署早於去年7月已指康文署出現場地被炒賣情況,康文署去年9月起亦實施部分措施改善,但一年過去,同樣問題仍然存在。事實上,公署早於2004年曾就公眾泳池紅蟲事件發表調查報告,指康文署高官溝通協調不足,缺乏處理危機能力。康體場地為社會福利設施,康文署管理作風管僚,變相縱容炒賣行為,令康體設施未能公平使用。康文署應重視防止濫用公共資源,加強管理,制訂罰則,不讓炒家有可乘之機。當局必要時應考慮外判租場服務,早日解決租場難問題。 www2.tvboxnow.com$ K7 D! i; v( q. ~9 I4 R.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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