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發表言論後面對批評,說要捍衞自己的言論自由時,通常是表示自己已經無詞以對。筆者多次指出,批評別人的言論,並不是侵犯別人的言論自由,反而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香港只有一個團體有能力侵犯別人的言論自由,就是香港政府,這當然也包括它背後的共產黨。所以批評其他人侵犯言論自由,都只是理屈詞窮的代名詞。 ( A/ l7 i: @1 ^3 n. S7 O * G5 c: O' j* v G- J( O' [www2.tvboxnow.com0 G3 C) L& W" j* C: F/ G6 l/ j
梁愛詩早前發表居港權官司的言論,批評香港法官不了解中央和香港的關係。兩個律師公會之後發表聲明,指按照普通法,法官享有詮釋法律條文的權力,任何干擾司法獨立的舉措,都必須慎重處理。梁的對應是去信兩律師會,指「要捍衞我的言論自由」,又指她的評論並沒有影響司法獨立。如上文所說,兩個律師公會無權剝奪梁的言論自由,梁提出來只能顯示自己理虧。6 c* H r# {& f: T$ g7 U.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