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王金平黨籍案昨天開庭。從法院的角度看,這是一個討論程序的案子。論司法正義,「程序」可能比「實質」正義更重要;例如毒果樹理論,例如無罪推定原則,都是在進入深究實質是非之前,要先確保程序正義不可動搖。如今,王金平和柯建銘的關說案未能確切議處,黃世銘反而已被起訴,可說就敗在程序問題上。 但深一層考量,程序和是非,果真完全沒有交疊?純粹程序問題本身,就沒有是非可以論定嗎? 王金平案在昨天法庭上,有幾個爭論點,包括國民黨考紀會的處分有沒有「動機不當,違反黨章」,有沒有「恣意認定事實,濫用制裁權」,有沒有符合人團法的「民主原則」。這幾個爭論點,衡量關說案的事實證據,衡量法律程序並未禁止政黨以較高標準約束黨員,則法院對「程序」的認定和判斷,豈可能一刀切斷與關說事實的關聯,而完全置「是非」於一旁? 司法上的程序問題,不是「照章行事」而已,司法人員的良知良能乃正義的最底線支撐。日前檢察官迅速起訴掌摑護理人員的惡民代王貴芬,從「程序」而言,原本僅需認定傷害和公然侮辱的事實即可,何需於起訴書中表達擔憂「一犬吠聲,眾犬咬人」的效應?可見檢察官也深知回應社會對「公道」的需求。 取法乎上,僅得其中,何況政黨對黨員的風紀要求,好像從來沒有「取法乎上」過,才有柯建銘如今之囂張,才有王金平今日之控告國民黨。法官的「我心如秤」,如何看待國民黨考紀會是否「動機不當」,是否「濫行制裁」?這是程序問題,其實當然也是是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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