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事主Y被非禮仍赴李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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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6-5 11:48 PM
標題:
事主Y被非禮仍赴李鍔約
事主
Y被非禮仍赴李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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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香港大學文學院院長、城市大學專上學院高級顧問的教授李鍔,被控非禮兩名女子,包括六度非禮
X
及兩度非禮
Y
,事主
Y
昨出庭作供,指被李非禮時,曾出言反抗,事後因李「德高望重」不敢拒絕,故繼續與李吃飯見面。事主
Y
稱,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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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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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間於事主
X
工作的同一所社區學院工作,與李是上司下屬的關係。離開學院後,李曾任她工作的推薦人,期間李不時主動邀約她吃飯,兩人主要透過電郵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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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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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至十月期間,李要求
Y
幫助他打文件,
Y
遂兩次到李在城大的辦公室,當兩人站立時,李將
Y
壓在牆上,身體緊貼她,又以手慢慢撫摸她的面、頸、手臂、腰部等位置,李更微微屈膝,令他的下體正好在
Y
的下體位置移動。李又試圖強吻
Y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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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過面,李最終未能成功。
Y
指,第一次被李壓在牆上時,她曾說「唔好咁樣」,但李未有停止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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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律師費由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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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被問及為何被非禮後仍與李外出,她解釋因李「德高望重」,她不知道開罪李的後果,故不敢拒絕。二
○
一三年,學院校監致電
Y
,指有同事向他反映曾被李非禮,建議
Y
可考慮報警。
Y
最後因不希望再有人有相同遭遇,故在七月決定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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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謝志浩指校監在報案此事出錢出力,
Y
承認若校監不問她,她不會報案,但指不知道她的律師費由誰人支付。
Y
又稱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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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她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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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強悍,兩人在工作上曾有不和。案件將於本月十一日再續。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七六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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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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