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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勿貪圖小利 違反逗留條件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4-7-4 06:37 AM     標題: 勿貪圖小利 違反逗留條件

(星島日報報道)理大辦公室變淘寶代購生意收貨點,經營網店的女研究助理回應稱,自己努力學習及工作,並無以理大名義操辦生意,填寫大學地址僅為方便收貨,不知行為違反校方教職員道德準則。但隨淘寶網購風靡本港,不少人開始代購名牌及電子產品,郵遞至內地變相走「水貨」,有法律意見提醒來港就讀內地生,切勿貪圖蠅頭小利,作出違反逗留條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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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 w: _" ^1 O8 \4 N. j, s  經營網店的該名女研究助理○七年來港,於理大攻讀碩士,一一年畢業後留校任研究助理。對於事件,她解釋稱,並非利用理大名義經營生意,僅於去年幫朋友購買蘋果的電子產品,為方便上班時收取快遞,才填寫辦公室地址,不知道行為違法校方規定;而不少代購,則由她個人親身到店鋪購買,並未郵遞至理大地址。至於所收代購費用,她解釋為快遞及交通費,利潤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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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淘寶網站的香港代購五花八門,生意紅火,網店店主中更不乏在港讀書內地生;更有內地生為幫補生活費,鋌而走險兼職僱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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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0 v$ [9 N  F+ I$ x! ]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入境規例》第二條規定,以學生身分來港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一旦違法逗留條件,可能會被入境處拘捕、遣返內地。
作者: yosan    時間: 2014-7-4 11:15 AM

她07年來港, 現在2014年, 來港7年也不知香港法例, 叫人怎相信她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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