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 O! B, x; ]- r$ r- L: c" I! P; ~我們發現仍有組織發表具爭議的「民意調查」,其中有新民黨和公民力量合作進行的街頭訪問的真確性有學術界人士在報章討論過。但事實上此類沒有民意參考價值的「民意調查」實在不止新民黨一家,其中一個最觸目驚心的例子是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在5月26日發 布的「民調」,樣本數目有2801人,實在非常巨大。港區婦聯「民調」指出,有84%「民意」指出立法會要通過政改方案,是我們數據庫中有史以來最高的比率。但細看研究方法,其實那2801人是怎樣籌集回來的呢?當然不是通過隨機抽樣,而是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成員及衛星機構人員的人際網絡取樣。以如此方法取樣,我反而奇怪為何結果不是100%。如此調查如此結果,當然不應說成是民意,但我竟然也見到有報紙在報道此「民調」時,直寫袋住先「民意持續佔優」,令人汗顏。 6 h/ [) D$ d. T- h6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3 D7 a# ~8 Y" F2 ~+ H社會上有一類意見認為,一般民意調查只包括千多人,何來代表性呢?「以數比數」地認為2801人的調查比千多人的調查可信,甚至 有人指百幾萬人簽名,才是民意。統計學上的代表性,包括筆者在內已有不少人苦口婆心解釋過無限次,但公眾仍然是無法理解,令人扼腕。我本也不想再廢唇舌,只引統計學傳奇人物圖奇(John W Tukey)在駁斥金賽報告(Kinsey Reports)以一句話解釋何謂統計學上的代表性,就是「隨機抽3人也好過由金賽先生選出來的300人」(A random selection of three people would have been better than a group of 300 chosen by Mr Kinsey)。換成香港的情况,我想可以說成是「隨機抽3人也好過由港區婦聯及衛星機構人員選出來的2801人」。街頭調查、簽名運動和港區婦聯之類所報出來的結果,屬於動員多於民意。只要人是動員出來的,就已經違反了「隨機抽樣」的原則。* w' F/ J( p3 R- O9 e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