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我們贊成改制,我們同時卻堅持兩條:(一)中學生所有的考試應採用教學的媒介語來考;(二)所有改制的技术問題,應如一九五二年對華文小學施行新薪制的辦法,由十五人小組委員會與教育部官員商談妥當,然後決定。我們的華文教育三大機構是統一性的組織,有充份的代表性,足為政府的談判對手,這是毫無疑問的。」(教總,1987:183)至於第二個問题,林連玉確實曾經提過對獨中的期望,並在1961年12月7日,第11屆教總大會上如此表示:www2.tvboxnow.com( Q% J# Y' t) b# b
「今年三月我在檳城教總工作委員會致辭曾說,津貼金可以被剝奪,獨立中學不能不辦,希望所有的華人本前人自力更生的精神,一定把獨立中學辦好,這是我們當前最迫切的任務。我覺得我應該在此向全馬獨立華文中學的董事,家長和教師們致最崇高的敬意。」(教總,1987:188)$ p% V1 P5 b3 _. L2 F7 X但請注意日期,那是《1961年教育法令》已在國會通過,大局已定、回天無力之時,獨立中學只好成為林連玉無奈的第二選擇。
「政府最近通函各華文小學准予全部津貼,查其條件尚無與新薪制條件不同之處,各校應行加以接納,從此則各華文小學已成為本邦教育之一環矣。」(教總,1987:411)在1958年1月1日,宋哲湘在〈獨立年馬華教育概述〉如此評述:www2.tvboxnow.com/ }# i, u+ s9 a+ \% J+ J0 X+ C
「馬華教育三機構鑑於政府同意受津貼之華文小學無條件成為標準型小學【註二】,華文小學已被列入為本邦教育體系之一環,故特聯合通告全馬華文小學接受也。」(教總,1987:421)由此,我們再次清楚看到當時華教界的立場是贊成改制,前提是要一致行動,共同爭取權益。
「輿論被箝制,華教工作者公民權及教師註冊證被吊銷(編按:公民權利並非專業證照,無需通過考試獲取,只能用「褫奪」),甚至被永遠禁止入境;華社一時之間失去舵手,無法辩別方向,徘徊於改制與不改制的門坎邊,經馬華公會領導層『推波助澜』,才是華文中學改制的原因。」(鄭良樹,2003:71-72)陳綠漪在〈大馬半島華文教育的發展〉更精確地描述當局如何施展其手段:公仔箱論壇0 U% \% Y; ~( P) Y3 E- ^1 P
「首先,當局通過各部長和馬華领袖,同時也印發小冊子,進行各种宣傳攻勢。……例如,……華文在中學課程中被列為語文科目進行授課,馬大中文系則提供中華語文科大專水平的教育。教育部長甚至同意,三份之一的課程或授課時間,可以用來教導華語,中華文學或以華文授課的其他科目。……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o U' q K- H0 O- \可見,當局的手法非常細膩且具彈性。如果强硬推行,未必得逞,可能要付出更大代價。就是因為作出策略性讓步:允許改制後,在校內附設私立非津貼班(又稱獨立班),華社才改變態度,縱使這項讓步根本毫無保障。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R# P4 \ V0 G3 Y8 r
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二日,政府採取行動,對付聲譽最隆的華教活躍領袖,即全國華校教師總會主席林連玉先生,吊銷他的教師註冊證,並訓令他解釋其公民權不應被吊銷(編按:宜用褫奪)的理由。
最後,教育部長宣佈,政府體會到許多學生必須面對過渡時期的困擾,華校因此可享有特權,改制後,可以另行註冊私立部份。這种集勸誘、約束與妥協於一爐的手法,果然有效地改變了許多學校的態度。 」(陳綠漪,1987:749)公仔箱論壇3 y/ |) {3 E* J+ I)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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