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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加坡] 政府擬委獨立機構調解電信服務糾紛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8-6 07:42 AM     標題: 政府擬委獨立機構調解電信服務糾紛

政府就修訂電信法令和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法令提出四大建議,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利益。一項建議是委任一個獨立機構負責調解電信公司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並規定電信公司必須參加調解。( Y; Z  F) ~" g  ^/ G+ R; b" j* ~9 C5 N/ F
通訊及新聞部昨天展開公眾諮詢活動,邀請公眾針對電信法令(Telecommunications Act)和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法令(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ct)的修訂建議提出看法。" ]6 @2 }' H( t% L* L7 @  ]
通訊及新聞部文告說,目前當消費者對電信公司的服務素質不滿,或雙方發生合約與收費糾紛時,除了向電信公司投訴,還可通過獨立調解機構、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及媒體發展管理局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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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是由第三方調解機構幫忙,雙方都必須是自願參加。換句話說,電信公司可以選擇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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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資信局和媒發局協助消費者解決他們同電信服務供應商之間的糾​​紛,但兩局都沒有規定解決的方案如退款或改善服務,也不要求服務供應商必須給予顧客的糾正措施。”
: _2 V6 E2 x1 b( I因此,政府計劃賦予兩局製定調解機制的權力,並委任一個調解機構如新加坡消費者協會解決這些糾紛。政府也將強制要求電信公司參加調解,以更公平、更有效的方式解決糾紛。
. e3 F0 _2 F2 c7 o3 s; F# vtvb now,tvbnow,bttvb禁建築業主與電信公司簽獨家協議
3 h, o$ N5 z+ j+ D9 o) S: ~6 Z- o資信局在過去三年里平均每年處理300起這類糾紛,而媒發局去年接到40起關於付費電視的投訴。即將成立的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將負責這項工作。
/ n' W8 y4 X& W% ~, p公仔箱論壇另有兩項建議是針對建築業主,其中一項是禁止業主同電信公司簽署獨家電信服務協議。
4 ~" E& F9 }2 k  x原因是當局發現有些業主同特定電信公司簽署協議後,租戶無法使用其他電信公司的服務。根據建議,資信局可指示業主允許其他電信公司進入建築提供服務,或讓租戶選擇電信公司。
  c% R  D! J; I& d; L; K& ]tvb now,tvbnow,bttvb另一建議是規定業主提供屋頂空間給所有電信業者裝置電信器材,向更廣的範圍發送信號,而且不得收取租金。這是因為電信器材,建築外用戶也能收到信號,電信公司也不用到每座建築進行安裝。
" V' d: M. A7 B2 M" _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政府也把法令的修訂焦點放在對電信業的監管力度上,尤其是在電信電纜接二連三被第三方承包商切斷以後。觸犯條例者的罰款將大幅度提高,以阻止這類電纜被切斷的事故發生。8 e$ ]# L! H. ~6 W
資信局的數據顯示,從2013年至今共發生了23起這類事件。- F9 u% y9 S* w8 ]0 e' F
根據建議,觸犯電信法令者的銷案罰款頂限將從5000元提高到1萬元。
; N" a9 n; W9 M3 t/ k7 G公仔箱論壇諮詢活動將在本月24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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