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男婴遭遗弃 妈妈留书有缘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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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11-23 10:35 PM
標題:
男婴遭遗弃 妈妈留书有缘再见
男婴遭遗弃 妈妈留书有缘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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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没有能力,也不能遗弃孩子,否则就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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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妇女生下儿子无力抚养,而將之遗弃希望有能力者能够领养,结果警方接报后,援引刑事法典第
317
条文(父母或监护人遗弃
12
岁或以下孩子)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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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再也警区主任韩查助理总监指出,父母或监护人若因遗弃
12
岁或以下孩子而被判罪成,將面对最高
7
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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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一名妇女在週一晚將刚出世的男婴,装在一个小盒子內,遗弃在美拉华帝花园的某清真寺內,事件更在较后於社交媒体上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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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接报后,前往清真寺接过该名男婴,並送往安邦医院进行检查。但我必须强调,遗弃孩子是一项违法行为,警方目前正全力追缉该名涉及遗弃孩子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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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將男婴遗弃的妇女,在小盒子內留下一张字条,內容大意为:「任何人若读及这张字条,婴儿是在
11
月
21
日
2016
年出世,我这么做不是因为不要孩子,而是没有能力。如今我將机会留给那些更有资格与能力者。上苍安排,若我与孩子仍有缘分相遇。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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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男婴与留言字条在社交媒体上广传后,许多网民纷纷对该名妇女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也有部分网民认为,再怎么做也不应以这种方式遗弃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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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查较后向媒体呼吁,公眾若有有关遗弃男婴嫌犯的情报,可向邻近警方投报。
作者:
KAIK7936
時間:
2017-1-7 11:52 AM
要談到現在的人的心腸都不是很好 常常在報紙及新聞上 有在報導當今的父母 對自己的小孩子 都好像不太會照顧小孩子 不是失蹤就是發生意外事件 而導致小孩子受傷及死亡 或是生下他之後不要她或遺棄她 這些人真的是滿多的 有沒有想過小孩子是無辜的 既然生下她就要好好照顧她及扶養他 長大成人 我們要有責任感 一名妇女生下儿子无力抚养,而將之遗弃希望有能力者能够领养,结果警方接报后,援引刑事法典第317条文(父母或监护人遗弃12岁或以下孩子)进行调查。沒有辦法扶養 也應該找家人或朋友商量如何解決小孩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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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髓便遺棄她 「警方在接报后,前往清真寺接过该名男婴,並送往安邦医院进行检查。但我必须强调,遗弃孩子是一项违法行为,警方目前正全力追缉该名涉及遗弃孩子的嫌犯。」人總是自私的 連自己的骨肉 也要遺棄她 真是沒有良心 我这么做不是因为不要孩子,而是没有能力。 這一句話是理由嗎? 根本是藉口 沒有能力就不要有小孩 既然生下她應該要負責到底養他 上苍安排,若我与孩子仍有缘分相遇。我爱你。」你真是不要臉 不知羞恥 跟他不固小孩子的死活 還有資格這樣講嗎? 呼籲大家不要髓便遺棄小孩子 生下他就要照顧他及扶養他 不要有理由遺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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