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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林行止: 否定少數服從多數 阿羅推舉認受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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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7-2-24 12:30 AM
標題:
林行止: 否定少數服從多數 阿羅推舉認受公權
林行止
:
否定少數服從多數
阿羅推舉認受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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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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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經濟學家阿羅(
K.J.Arrow, 1921-2017
)已於美西時間周二(二十二日)去世,這位於一九七二年(五十一歲,最年輕的經濟學獎得主)與牛津的希克斯(
J.R.Hicks, 1904-1989
)分享諾獎的新古典學派代表人物,本報「資深」讀者應該有點印象,以「數十年前」,數位為本報撰寫經濟學者(和筆者),均曾扼要評介他的學說。阿羅為羅馬尼亞猶太人,早歲移民美國,習數學有成,惟於哥倫比亞大學讀博士學位時,受「博導」賀德鄰(
H.Hotelling
)教授的「感化」,轉修計量經濟學,終成一代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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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經濟學巨人森穆遜(
P.A.Samuelson
)稱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經濟學家」的阿羅,對經濟學的貢獻,淺學的筆者說不來,可作粗略介紹的是,他在社會選擇理論、資源在靜態與動態條件下的最適配置以至競爭經濟中均衡存在的問題等,均有令同行折服甚且可說具決定性影響力的論說。阿羅雖是莫測高深(對筆者而言)的數理經濟學家,但他研究的幾乎都與經濟學基本原理有關,比如競爭中一般均衡與福利經濟學,他以清晰的觀念和嚴謹的數理程式,作出明確的解釋並提出答案。與其他社會科學無異,受現實主義影響的經濟學家,大都認為基礎理論無關宏旨、不重要,但有關理論對解決現實社會面對的問題,極具參考價值。阿羅在金融產品及僱傭合約等方面的貢獻,令他獲得行內和行外人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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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跟市場活動有關的理論多的是,但筆者以為他的成名作《社會選擇及個人價值》(
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
〔
1951
年初版〕),對當下的香港來說,甚具「現實意義」,因此試圖一說。這本不足一百五十頁的「小冊子」,在第一章〈概說〉第一節便指出,「公平方法」(
fair method
)可令個人作出最適選擇以產生社會決策(
social decision
),換句話說,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下,組合個人偏好(傾心)的模式(
individual preference pattern
)以產生一個社會有共識即大多數人認同的模式,是「當務之急」。當然,這種模式的形成,由於社會、歷史以至政治因素如傳統習俗、宗教信仰、權威、獨裁、投票及市場價格機能的複雜性,不易達致。阿羅指出,在行民主政制的資本主義社會(
capitalist democracy
),要形成有利於社會發展的決策,惟有通過下述兩項途徑。其一為投票(政治決策大都採用此法),其一為市場(與經濟有關的大都採用此法)
……
。非常明顯,如果這兩項要素各為五十分,則香港得分肯定在五十以下。政治事務上,香港人民沒有自決「投票」這回事,是零分;市場價格機能則受壟斷土地供應的政府及半壟斷市場的大企業(如過往的英商和如今的地產發展商〔尤其是內地的〕)所扭曲
……
。在這種不完美的社會條件下,香港仍然那麼充滿經濟活力蓬勃發展,說自由香港的經濟發展是奇蹟,一點亦不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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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u- c+ i- U. c2 _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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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以來,希望「命運自決」的港人,莫不致力爭取「一人一票」選舉制度的合法化、制度化,然而,別說現在離成功之途尚遠,阿羅的研究則顯示這種投票方式絕不完美。阿羅指出,「一人一票」的制度存在的「投票矛盾(悖論)」(
Voting Paradox
)揮之不去,是無法徹底解決的弊病!在民主社會,較小社會單位(遑論非民主社會的社會單位)如社區、社團、學校、教會或政治組織,其決策通常是由少數人(甚且一個人)說了算數,有新決定便進行投票,不過是走過場的形式(有人正在積極「說服」選委投票一致化令投票徒具形式!)。阿羅以五組學術深邃、思想體系嚴密、數理邏輯推演巧妙的數理程式,證明要把社會中多數人的偏好(經由一個函數)轉為單一的整體社會偏好,是不可能的。那即是說,由兩個或以上偏好不同的人在三個選項上進行選擇(投票),很難作出大多數人滿意即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有這種效用的決定,可能要由一個受人民支持的公權機構而非「一人一票」定奪。後人(阿羅的學生)把這種「推理」稱為「阿羅之不可能定理」(
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
),是經濟學上第一次向「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天然合理定性」的挑戰!此說在經濟學界固然引起震動,不少向來奉「少數服從多數」為圭臬的政治學者,亦瞠目結舌,不知所措!應該強調指出的是,「不可能定理」之深奧,一般經濟學者(外行人如筆者更不消提)都無法理解,森穆遜說︰「如果說世人真正懂得(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的人共有十二人,是誇張之詞;那麼,說世上真正了解『阿羅之不可能定理』的人,不及十二人,是事實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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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反覆論證「投票悖論」普遍存在,而他的結論令「民主派」非常沮喪,因為他強調只有強制政權及獨裁者,才能把「個人偏好」變成「社會偏好」而「社會偏好」又能代表廣泛的「個人偏好」。換成流行「術語」,即大權在握者決定的「社會偏好」,大多數人都不能不或不得不自願接受(現在香港人都有「深切體會」吧),而那與「多數服從少數」的獨裁政權何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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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的不可能定理」,「證明」民主無法達致「公共意志」,敲碎了民主政體的基石,更令拒絕以「一人一票」選賢任能者有真理上身的理直氣壯。不過,阿羅指出「少數服從多數」的最大功能在防止「最壞」情況的發生,因此仍有可取仍應爭取。在經濟層面,「不可能定理」表明以貨幣作為投票工具的市場機制,並不能保證作出符合社會公意
——
大多數人認同
——
的合理選擇,因為消費者(使用貨幣者)可能受廣告誤導亦可能作出非理性選擇,因此某種被「捧紅」、「炒起」的東西,不一定是大眾歡迎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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