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電/新北市第12選舉區選出之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由於被選區選民認為當選後表現與當初所聲稱的政見相去甚遠,因此發動兩階段罷免連署。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確立罷免案連署跨越門檻,將於12月16日辦理罷免投票。對此,同為太陽花學運的戰友林飛帆力挺黃國昌,對外表示“一個值得大家敬重的政治家,若被懷抱偏見的少數人罷免了,顯然會是台灣民主很嚴重的挫敗”。 公仔箱論壇9 e3 J. W7 [; L; B&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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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網路報今天社評說,姑且不論此次罷免案有效連署人數2萬6745人,超過法定連署人人數2萬5120人,早已不是少數人,僅就“政治家”的評價而論,就引起許多網民的反感,紛紛在此觀點之新聞下方留言反駁。若是因為擔任“立委”以來的3會期僅缺席1次,且連兩會期榮獲“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之優秀“立委”的肯定,就能被稱為“政治家”,這未免讓“政治家”的稱號顯得太過於廉價。 www2.tvboxnow.com% K1 Z a2 ^# l& ?/ K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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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立法委員”領了人民的納稅錢,準時出席會議不是應盡的義務嗎?不能因為跟那些摸魚“立委”相比較勤於出席,原本應盡義務的行為,就搖身一變就成為政治家的表徵了!如此全世界政治家不是一堆了嗎?這當然不是故意貶低認真參與會議討論之“立委”的貢獻,只是若出席會議係為了配合執政黨把執政責任推給其他在野黨,試問勤於出席的意義在那裡呢? 6 y7 [7 Z8 W& Y$ K+ W 0 P! V. ?; ~" Y; B# ? 以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慶富案為例,國民黨執政時期的“總統府”不過是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將一封業者的陳情書轉交“行政院”處理,黃國昌就與“金管會主委”一搭一唱暗示其中有弊。民進黨執政時期收到四封類似的業者陳情書,也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將陳情書轉往“行政院”處理,怎麼就未見有人跳出來質疑?更何況陳水扁還頒贈勳章給該業者,此種雙重標準也太明顯了吧!政治家會有此種行徑? 0 Q# F$ h9 t7 f b'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