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華為公司創始人女兒在加拿大被關押,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從加拿大法院披露的消息來看,加拿大是在美國要求下對這位華為公司的領導人實施強制羈押措施,理由是中國華為公司與美國制裁的伊朗發生貿易往來。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中國華為公司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與美國制裁的伊朗發生貿易關係,那麼,美國一定會依照國內的法律,嚴厲處罰中國華為公司,並且有可能會追究中國華為公司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公仔箱論壇+ r" `# _8 F6 Y* p;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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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學者提出疑問,既然美國對中國企業實施“長臂管轄”,扣押中國企業管理人員,對中國企業實施制裁,那麼,中國為什麼不能對向台灣出售武器的美國馬丁公司和美國波音公司實施制裁,將美國波音公司的負責人扣押,並且追究其刑事責任呢? R; {3 o, _" ~& W & K. x+ G- O8 b( I" K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按照對等的原則,既然美國依照其國內法律對於中國企業和中國企業負責人實施制裁措施,那麼,中國政府當然可以對美國企業和美國企業的負責人實施制裁措施。美國干涉中國的內政,向中國台灣出售武器,中國完全可以將向台灣出售武器生產企業納入到中國制裁清單之中,這些企業的負責人都應該接受中國的司法審判。中國之所以沒有這樣做,可能是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 e" |" A( P; \& M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