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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元朗司機撞到犬隻不顧而去 狗狗頭腳受傷 [打印本頁]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21-3-1 06:47 PM     標題: 元朗司機撞到犬隻不顧而去 狗狗頭腳受傷


元朗橫洲發生一宗貨車撞到動物不顧而去案件。愛協表示,昨日(27日)早上接獲一名居於橫洲的狗主電話,指其飼養的狗隻於上周五(26日)晚上起不知所終,至昨早尋獲時發現狗隻頭部及前腳受傷。狗主在詢問鄰居後,得知上周五晚有一輛工程車撞到狗隻,愛協遂建議狗主報警,於是狗主報警求助。

愛協續指,警察到場調查後,指案件不涉及虐待動物成份,工程車車主其後承認撞傷狗隻,而且未有即時報警處理,令狗隻未能獲得即時治理,願意支付狗隻醫療費用,其後狗隻由狗主帶至相熟獸醫治理。據了解,狗狗性格溫馴,帶往獸醫處檢查後,確定只是受皮外傷,目前沒有生命危險。愛協呼籲司機一旦遇到交通意外,導致動物受傷,應盡快報警求助,或聯絡愛協24小時拯救熱線27111000,以盡快治理受傷動物。

警方回應《蘋果》查詢時,指事發於上周五下午5時許,一輛貨車於橫洲吳屋村一帶撞到狗隻。狗主翻看閉路電視後確定涉案貨車,於昨日下午約4時發現涉案貨車再度出現,狗主遂上前與貨車司機理論,惟未能和解,於是報警和通知愛協。警員接報到場,初步相信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案件原列作糾紛,其後雙方同意自行和解。

現行法例下,只限馬、豬及綿羊等動物被車輛撞倒受傷後,司機才必須停車。本月19日,食衞局就《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決定把貓和狗納入《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的「動物」定義内,讓貓狗若被車輛撞倒,司機亦必須停車。然而根據立法會文件,條例草案預計刊憲6個月後才開始實施,草案已在上周三(24日)提交至立法會審議二讀,目前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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