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從吳淑珍供詞漏洞 看扁家不可被原諒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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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hf-18
時間:
2009-2-11 05:12 PM
標題:
從吳淑珍供詞漏洞 看扁家不可被原諒的理由
吳淑珍昨天在法庭提出的抗辯架構,或許在邏輯思維上自認找到了「巧門」,卻與經驗法則悖離太甚,更無可能獲得主要證人及證據的支持。若謂吳淑珍想要藉此「救夫保子」,恐怕難如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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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承認,她在國務費案、龍潭案及南港案中,皆收了錢;這使得全案的「架構」已告底定。至於那些錢的性質,是賄賂或政治獻金,卻非吳淑珍一人所能定義;而那些錢與陳水扁是否有關,更非吳淑珍說了就算。畢竟,法官的心證不會只是建立在吳淑珍的片面之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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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照著手持的紙條,仔細揭示她對四案的切割手法。她唯一較完整認罪的是南港案,承認收了二百二十萬美元,也承認洗錢至吳景茂的國外帳戶。因為陳水扁不是南港案被告,所以吳淑珍認罪不致牽連陳水扁;而吳淑珍對南港案認罪,只為作球給想要進行認罪協商的陳致中。南港案正是吳淑珍找到的「巧門」;至於其他牽涉陳水扁的案子,吳淑珍皆並未認罪或並非完全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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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務費案,吳淑珍認了「偽造文書」,卻不承認貪汙。主要原因亦在,若珍承認貪汙,陳水扁即成共犯。吳淑珍的供詞是:馬永成等指使她要用假發票報銷,她未明就裡地照做;她收到陳鎮慧給她的錢以後,即轉交陳水扁(扁稱用於機密外交)。然而:一、珍的說法,形同咬死了馬永成等指示其犯罪,馬永成即沒有理由不堅持一切出於陳水扁指示的說法;二、若真用於機密外交,則何不把錢在總統府作業程序中即直接交給扁,卻要由珍轉手?三、陳鎮慧有時在年底抱著數百萬國務費現金到官邸交給珍,珍稱皆已轉交給扁,則扁豈有不知道那數百萬現金是用假發票詐取而來之理?這類供詞,顯然違反經驗法則。只要吳淑珍承認拿了國務費,至於是否詐取,是否貪汙,要看法官如何判斷,不是吳淑珍所能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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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龍潭案,吳淑珍的供詞更是捉襟見肘。照她的說法,她完全不知辜成允為什麼送她那麼多錢;而稱只因蔡銘哲告訴她,中信辜家欺負辜成允,辜成允為與總統「維持關係」,所以送錢。在她昨日供詞中,李界木赴官邸與扁珍夫婦面商購地案,及吳淑珍親赴龍潭看地等情節,似乎根本不存在;當然更未提及陳總統召閣揆等重臣入府面授機宜的場景。然而,連陳水扁也承認了召集閣揆等人,曾有當面主張購地的情節;只是辯稱,此非總統「職務」,即使有所「建議」,亦無責任可言。那麼,吳淑珍若想只憑一句「不知辜成允為何送錢」,那筆「土地佣金」就會變成「政治獻金」嗎?或就會與陳水扁無關嗎?此類供詞,恐怕太過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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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八月十四日洗錢案爆發以來,觀察扁家的操作手法:在審判開始以前,完全不認罪,更不惜撕裂社會、挾持民進黨、攻擊司法,顯得極端激烈狠毒;但至審判開始後,自陳致中夫婦請求認罪協商,至吳淑珍欲藉南港案的「巧門」來救夫保子,又壓低姿態向社會道歉,則完全換了一副面孔,換了一套手法。總結一句話,可謂是:毫無認罪誠意,玩弄司法,欺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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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吳淑珍昨日所提抗辯架構的矛盾與漏洞中,可以看出扁家四口不能被司法及社會原諒的充分理由。倘若這就是吳淑珍的主要抗辯架構,顯然極難說服法官。想要救夫,恐難如願;若欲保子,則因根本沒有超越特偵組的偵查成果,特偵組又有何理由能夠與之協商?兩頭落空,也許是扁家即將面對的結果。
作者:
fchansc
時間:
2009-2-11 05:25 PM
早知有今日,何必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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