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人命攸關豈能玩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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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suvius
時間:
2009-8-28 04:17 PM
標題:
人命攸關豈能玩忽職守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2005年至2008年期間,每年平均有逾萬宗逾期提交電梯檢查證明書的個案,但機電署遲遲才發信催促,期間只發出兩個勒令檢查及一個停止運作的命令,有個案更逾期142天才發出勒令檢查通知,已構成嚴重失職。本港升降機維護保養疏漏百出,對市民的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肩負監管升降機安全職責的機電署,竟然如此玩忽職守,令有關規定如一紙空文,升降機安全得不到保障。當局應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要求機電署嚴格依法巡查,加強監管力度,確保升降機安全。同時,應加重刑罰,增加對違規承辦商的阻嚇力。業主法團亦應促使承辦商提升維修保養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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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港共有5萬5千多部升降機,分佈港九商住樓宇,攸關千家萬戶的安全。去年以來,連番發生升降機斷纜墮地意外,為升降機安全敲響警鐘。本港法例對於升降機安全要求嚴格,所有升降機在12個月必須由註冊工程師檢查一次,如逾期多時仍未完成檢查,機電署有權禁止升降機運行。不過,完善的法例需要有效執行。機電署過去未能有效監管違規承辦商,變相縱容承建商對維修工作虛與委蛇,導致意外不斷發生,機電署實在難辭其咎。 機電署確實存在巡查人手不足的問題,但這不能成為疏忽職守的理由。機電署既然知道人手不足,應及早向當局反映,增加人手,絕不能消極執法,漠視人命安全。機電署應汲取教訓,嚴格依法巡查,加強監管力度。當局亦應增調人手,減輕機電署員工的工作量,並設立升降機安全規管制度,將抽查規管工作進一步制度化、定期化,確保升降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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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須重視的是,現行處罰違規升降機承辦商的法例已經多年未作修訂,加上法庭判罰時往往從輕發落,影響法例阻嚇力。在98至08年期間,機電署共作出24宗檢控,但其中19宗只被判罰款五百至五千元,說明判罰與危險性並不相稱。當局應及早檢討法例,加重刑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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