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豪宅稅 所為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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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phia
時間:
2010-2-5 01:48 PM
標題:
豪宅稅 所為何來?
財政部如火如荼地推動豪宅稅,對於何謂豪宅還未有客觀明確的定義,因而準備修法將房屋分級課稅,為豪宅稅訂出「進階版」。而在此之際,台北市已搶先一步指定了兩百多棟大樓為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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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稅政策此時推出,因符合社會不滿豪宅助漲高房價氛圍,一路無阻;因被盯上的皆為富人,也鮮聞抗議之聲。但若進一步分析,這項政策卻未必經得起細究;主要是政策的目的與手段之間出現落差,在民粹氣氛下倉促推出,除難以持久,其後遺症更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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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辨的是,豪宅稅並不是新的稅目,它其實就是現行的「房屋稅」。發動此一政策的台北市稅捐處稱其為「高級住宅房屋稅」,在政策行銷的運用下,冠以「豪宅稅」之名,雖頗受矚目,卻也轉移了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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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房屋稅的計算,是稅率乘以房屋現值。但房屋現值是由各地方政府評定,在地方政府不願加重民眾稅負的心理下,原已偏離市價的房屋現值更是多年未調,以致平價住宅、高級住宅乃至所謂豪宅所有人繳納的房屋稅其實相差無幾,這才是問題的根源。亦即,政府原握有調高豪宅房屋稅的工具,卻長期棄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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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棄而不用,如今卻要拿豪宅開刀,當然是擔心普遍調高房屋評定現值,將形同向全民加稅,更惹民怨沸騰,觸犯了庶民經濟「苦民所苦」的大忌。因此,趁著高房價居「十大民怨之首」的氛圍,藉豪宅稅打擊高房價之名,行局部加稅之實,看似遂行租稅公平正義,實是政府掩飾長期行政不作為的怠惰。由此看來,課徵豪宅稅實際的價值只有一個:在彰顯台北市政府用心良苦地跨出了調高房屋現值的第一步。但這距離核實課徵房屋稅的目標還很遙遠;若過度引申,可能引起種種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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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效果之一,就是豪宅定義的模糊和扭曲。一般社會認知的豪宅,是指集中在台北、台中、高雄等都會精華區的華廈;北市府雖以「豪宅稅」之名成功排除反對阻力,但「豪宅」之名卻可能反而限制了其他縣市調整房屋現值的空間,成為民眾反豪宅稅的理由。畢竟,其他縣市堪與北市豪宅相提並論者,寥寥無幾。若依台北市評定豪宅的八大標準,如一層一戶、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住戶甚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及管理周全等,多半涉及稅務員的主觀認定,也多半集中於大都會,這將使其他縣市更難以調整不合理的房屋現值。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豪宅稅雖有利都會政策行銷,整體而言卻可能得不償失。正也因此,財政部近日討論相關政策時便開始迴避此一措詞,轉而強調「房屋稅負合理化」,顯示決策者已意識到其負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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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效果之二,是豪宅稅與高房價間的不對應關係。課豪宅稅的原始目的,是要縮小房屋現值與市價的差距,以追求核實課稅的精神。但豪宅稅一詞的出現,卻是針對房價過高的民怨而發,被賦與「打擊高房價」的額外任務。由於房屋稅的屬性是財產持有稅,稅率不能也不宜高,房屋現值也不可能一舉提高到與市價一致;如此一來,自然無助於抑制房價。相反的,政府大費周章評定的豪宅,卻因此形同被授予「法定證書」,成了屋主可以炒作房價的官方依據。更糟的是,過度聚焦於豪宅稅,政府反而可能忽略了對付高房價元凶酖酖土地相關政策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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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效果之三,則是租稅公平正義的模糊化。有錢人應多繳稅,這是所得稅「量能課稅」的精神;但房屋是稅後所得累積的財富,且在持有、轉讓及繼承、贈與過程中,各有房屋稅、財產交易所得稅及遺贈稅分別把關。如今政府專盯豪宅,越發激起社會對富人的敵意,這對社會整體並非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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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加重富人納稅的社會責任,應認真討論導致財富差距兩極化的資本利得免稅問題,那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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