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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6歲女友嘿咻 判9月

高雄市林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女友兩度發生性行為,高雄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法官建議時下容易衝動的年輕男女,做愛前先驗證確認對方年齡,以免觸法。tvb now,tvbnow,bttvb  q  D9 J9 X, A) g' u# e
判決指出,去年7月,19歲的林姓男子經由電話交友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被害少女,並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0 b9 W8 X. I$ M9 L6 m, ?tvb now,tvbnow,bttvb他們認識不到1個月,便相約在高雄市新興區新堀江1家MTV店的包廂內,發生性行為,去年10月林又把少女帶到他位於高雄市鹽埕區的住處,再次發生性行為,這次少女返家後,母親查覺異狀,追問出上情,報警將林姓男子移送法辦。
0 d! N+ A9 `) L; t) I林姓男子承認與少女兩度發生性行為;但他辯稱,只知道對方高中一年級,不知道她未滿16歲。
* E3 W/ i7 I, G0 [8 R6 q法官問林姓男子「你有什麼依據,認為女友已滿16歲?」,他回答「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5 m% J( x5 h4 I: |4 O. a, D1 q公仔箱論壇法官說,以一般就學通例推算,6歲上小學,12歲就讀國中一年級,15歲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據此,被告理應知道對方是未滿16歲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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