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新婚夫偷鞋打手槍? 未達「不堪使用」毀損罪不成立
台北市一名26歲胡姓女子,因放在租屋處公用鞋櫃裡的靴子疑似沾滿男性體液,憤而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竟是新婚鄰居的王姓丈夫所為,怒控其涉嫌竊盜及毀損罪;但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王某有還鞋舉動,沒有竊盜意圖,鞋子經擦拭後也未達「不堪使用」程度,獲不起訴處分。www2.tvboxnow.com; |' B9 b9 L, V! p
3 [4 y) M; M' x, C: Q& `公仔箱論壇家住台北市光復南路的胡姓女子,於去年底準備外出時驚覺鞋底黏黏的,檢視發現不明黏稠物竟疑似為男性的精液;經警方調閱大樓監視畫面,在去年12月29日下午1點多,37歲的王某曾將她的鞋子拿回妻子住處,10分鐘後又再放回原鞋櫃。" ]6 i+ x* @; e( @1 ~' a% S& G- @4 d
9 y1 g" g8 D: O0 G. v( K( A* ^www2.tvboxnow.com根據警方指出,王某一開始否認犯行,強調妻子原本住胡女隔壁,新婚後幫妻子搬家,先把公用鞋櫃內妻子的鞋子拿回房間,後來發現拿錯才又放回原鞋櫃;但經檢方進行DNA比對顯示,不明黏稠物確定為王某的體液。對此,王某表示,「就算是我在新婚妻的鞋子內留下什麼東西,請問檢察官我犯了什麼罪?」* _9 J: L+ Q% A! s) K,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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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陳玉萍表示,她也是女性,可以想像胡女可能不會再穿這雙曾被「玷污」過的靴子,但針對被告王某的「不當行為」,還是認為未達刑法毀損「不堪使用」的程度,加上沒有竊盜意圖,故以不起訴處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