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州監獄越獄事件又有新的進展。河北省衡水市檢察院17日通報稱,深州監獄越獄犯王振輕犯脫逃罪被加刑4年。
# `, r/ o- w9 i( H k 通報說,深州市人民法院日前對王振輕脫逃一案作出判決,認為王振輕在服刑期間逃離改造場所,其行為已構成脫逃罪,深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第六十九條和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判處王振輕犯脫逃罪有期徒刑4年,連同前罪余刑8年8個月21天,並處罰金1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8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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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x3 A; }5 k& E! f3 d& [: u$ ztvb now,tvbnow,bttvb 在法庭上,被告人王振輕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判決後也沒有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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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4 ]' n( }! ^' T" Etvb now,tvbnow,bttvb 王振輕,男性,43歲,河南省鄲城縣人,因犯盜竊罪於今年1月被河北省槁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9月11日6時15分,王振輕從其被關押的深州監獄越獄逃脫,警方發佈懸賞通緝。24日淩晨2時許,王振輕在其原籍河南省鄲城縣被抓獲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