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陳姓婦人和已婚的張姓男子外遇,張男支付陳婦130萬元盼分手,但陳婦收錢後反悔,開口再要100萬元,遭判刑2年4月。 彰化地檢署當初以恐嚇取財及妨害家庭罪起訴,但彰化地方法院認為陳婦雖涉妨害家庭,但僅構成恐嚇取財未遂,因此以恐嚇取財未遂及妨害家庭判刑。 檢方認為陳婦曾告訴張男「如拿不到錢,就要讓你店開不成」,已構成恐嚇取財既遂,提出上訴。 陳姓婦人因罹患憂鬱症及失眠,前往張姓夫妻開設的藥房買藥,陳婦因時常找張男,兩人日久生情,發生不倫戀。 張男事後因對妻子感到內疚,又擔心陳婦的丈夫提告,於是向陳婦提分手,並匯款新台幣130萬元給陳婦,兩人簽下分手契約協議分手。但陳婦事後反悔,開口說還要100萬元,不然就要對張妻說出婚外情。張男後來向妻子坦承外遇,張妻控告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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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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