褻瀆佛家之物遭惡報
唐朝貞觀五年(西元631年),梁州(今陝南地區)有一名婦女,家境很貧窮,她的兒子在安養寺慧光法師門下出家為僧。
有一次,婦女因為缺少內衣,就將兒子穿舊的袈裟取來改做成衣服。衣服剛穿到身上,忽然覺得腳下很熱,漸漸熱至腰間。過了一會兒,空中有炸雷震響,將站在一旁的鄰家女子震得暈倒,塵土塞住兩耳,昏迷了一天。而褻瀆袈裟的婦女竟然已被雷震死,身體被雷火燒焦捲縮,而且在她的背上顯出一行字:“用法衣不如法!”(用法衣不符合佛門的規定、要求)。她兒子將她收葬之後,墳墓又遭雷擊,屍體也被雷震出來,屍骨暴露在林下,任之消散。
袈裟是佛教中出家人穿的法衣,那個婦女褻瀆袈裟,褻瀆了佛家之物,竟遭如此惡報,真是值得人們警醒。佛法真是神聖威嚴,絕對不容侵犯褻瀆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