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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為女嬰特別開恩‧婦女經營妓院只罰款

(新加坡)一名從中國嫁來新加坡的中國婦女,暗地將非法按摩院當妓院經營,去年2月落入警網。法官為了女嬰的利益,特別開恩,只判被告罰款。法官佳思雯達柯說,被告的罪行嚴重,本應判坐牢。不過,為女嬰的利益著想,看在被告女兒份上,法庭網開一面,在合理範圍下,判被告罰款共1萬5000元(約3萬4500令吉)。避免女嬰心靈創傷較早前,被告說有意安排女嬰由房東夫妻照顧,法官認為被告把女嬰交給陌生人看顧,可能會對女嬰造成心靈創傷,因此,鑒於女嬰的利益,而不是為被告,只判被告罰款。被告被捕時,她已身懷六甲,並在去年8月生下了女嬰,寶寶目前已9個月大。這名獅城媳婦李春梅(39歲),面對1項在按摩院經營醜業及9項以5100元(1萬1700令吉)收買獅城男子劉順,用對方名字注冊按摩院的指控。她較早前認罪後,案件今日(週三,11日)早下判。控方提堂時告訴法官,如果被告被判入獄,社體部已安排了保姆照顧女嬰,但被告不接受。被告告訴法官,如果被判短期監禁,可托房東夫婦照顧女嬰,若是長期監禁的話,才會把女嬰一並帶進監牢服刑。據瞭解,李春梅和獅城丈夫的婚姻不久前亮紅燈,兩人已經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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