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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搞錯] 香港「境外」偷情 台男女逃法網

在台灣    ,「通姦」是屬於刑事罪。不過台灣法庭在審理一宗通姦案件時,被告辯稱偷情地點是在屬於「境外」的香港,終獲法官「不受理」。


兒子玩iPod發現「爸爸跟妖精打架」

案情指出,50多歲的彭姓男子,06年11月偕28歲的李姓女子到香港旅遊,其間入住旺角    一家五星級酒店,兩人在屋內偷情並拍下性愛畫面。事後,彭將畫面存入iPod內,詎料其孩子去年把玩父親的iPod時,發現有「爸爸跟妖精打架」的畫面,並告之母親,揭發外遇,彭妻遂到法院提出起訴。

彭妻原指控兩人通姦地點是在李女位於桃園縣的住宅,李女雖坦承與彭某有外遇,但強調性愛畫面是在香港九龍的一家酒店,由於台灣法院以往判例認為港澳等地屬「境外」,通姦地點如確認在香港,法官將不受理。

為此,李女還特地返回這家香港的酒店拍攝房間內的家具擺設,證明兩人在酒店內發生性行為,不過彭妻則以影帶中聽到電視播放台灣的「東森新聞」,反駁李女說法。

然而法官經查證後,確認該酒店有台灣新聞頻道,同時比對電視中播放的多則台灣新聞,再追查彭某、李女的出境時間,證明兩者相符,於是決定不受理這宗「境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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