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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搞錯] 男子當“帶毒工具”排毒不暢 慘遭剖腹取毒

昆明一名四川籍男子因家境貧困,甘願當“帶毒工具”,吞下200克海洛因。後因排毒不暢,竟慘遭剖腹取毒。昨日上午,三名嫌疑人在法院受審。

 X報6月28日報道 2005年,因家庭貧困,想為家里掙點錢,在昆明打工的四川男子張某甘願當了“帶毒工具”,吞下200克海洛因。後因排毒不暢,張某竟慘遭剖腹取毒,留下了兩個未成年的兒子和年邁的父母。昨日上午,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張某的父母和兩個兒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三被告索賠共計人民幣32萬元。

  排毒不暢 男子慘遭剖腹取毒

  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據公訴方指控稱︰2005年8月份,被告人劉加祥購買了約200克海洛因,準備帶到廣東省潮州市販賣,他與被告劉志偉商議,由被告李成找到在昆明打工的四川男子張某負責將毒品帶到潮州。2005年8月5日,張某將毒品吞下同劉加祥乘同一班機到達深圳,隨後張某被帶到潮州準備排毒。李成和劉志偉先後也到達潮州。因排毒不順,劉加祥、劉志偉和李成商議將張某殺害後取毒。在準備了繩子、刀子、鐵錘和微型車等作案工具後,劉加祥、劉志偉、李成以及劉加祥的一名朋友林澤民(已死亡)四人,由劉加祥駕車將張某騙到潮州市郊外,用繩子將張某勒死後,由李成將其肚子劃開取出毒品,整個過程中,車一直在行使中。在行使至騮隍橋上,將張某的尸體拋入韓江中,作案工具也被拋棄。

  被告廣東潮州人劉加祥在2003年因犯賭博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被告李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2007年5月28日被雲南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公訴方認為,被告劉加祥、劉志偉、李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運輸毒品,數量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以故意殺人罪和運輸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劉加祥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李成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發現漏罪,應數罪並罰。

  嫌犯供述 被威脅不參與一同被殺

  庭審中,被告李成交代,他事先並不知道受害人張某所吞下的是海洛因,在張某排毒不暢,要將其殺害的主意也不是他提出的,是劉志偉轉告的,稱祥哥(劉加祥)要殺了(張某)取毒。當時他還被威脅,如果不參與,將“一同被干掉”。在劉加祥發出幾聲咳嗽的暗號後,他不得不用繩子套住張某的脖子,拉了幾下後將繩子丟給劉志偉。而在張某死後,由劉志偉用刀剖開張某的肚子取毒,但劉志偉劃了一道口子後嫌臭,威脅他取毒,他將毒品取出後交給了劉加祥。

  被告劉志偉交代,他是劉加祥的“小弟”,一切都听他的,殺張某取毒的主意是劉加祥提出的,刀子、鐵錘、繩子等工具也是劉加祥帶著他買的。

  第一被告劉加祥則稱,他自始至終都未見過毒品,也沒參與殺人取毒,是劉志偉叫他一起參與運毒的。劉加祥當庭翻供,稱自己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訊逼供下做的。

  劉加祥的辯護人劉書林律師是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被指定擔任被告劉加祥的辯護人。劉書林律師當庭為被告劉加祥當庭做了“無罪辯護”。劉書林律師認為,劉加祥本人的多份供述中均證實自己只負責開車,沒有實施殺人,在多份辨認筆錄中也均未辨認出受害人,此外,本案缺乏毒品犯罪的主要證據,毒品沒有實物和稱量記錄,公訴機關指控被告構成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的證據不足,應當疑罪從無的原則,建議判決被告人無罪。(關于劉書林這段希望保留一下,我是跑市司法局,案件是他們提供的,以後也更好聯系)

  死者家屬 索賠共計32萬

  張某的兩個兒子以及父母向三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三被告索賠共計人民幣32萬元。張某遇害時,他最大的兒子張某某才16歲。昨日,已經19歲的張某某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出庭,張某某現在昆明打工,他的弟弟和爺爺奶奶均在老家四川沒有出庭。

  之前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向四名被告索賠,其中包括林擇民。四名原告的代理人,雲南鼎興律師事務所的徐秀林律師介紹,既然被告林澤民已死,他們仍然向三名被告索賠人民幣共計32萬元。

  被告劉志偉和李成稱願意賠償受害人,但自己沒有個人財產,只能指望家人。被告劉加祥則稱自己有一筆執行款還沒有討要到。

  對于民事部分,由于相差太大,法庭沒有組織調解;刑事部分,因案情重大,法庭也沒有當庭宣判。


  剖腹取毒拋尸 牽出大案線索

  2005年一個尋常夏日,福建汕頭龍湖區外砂大橋下游大約500米的地方,急流將一具男性尸體沖到了岸邊。死者三十多歲,腹部有傷,經過法醫鑒定傷口為死後形成。死者的神秘身份和那個腹部的傷口讓人倍感蹊蹺。

  2007年3月,昆明警方在調查一起毒品案件過程中,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成。李成交代,他和幾個朋友,曾經因為毒品在潮州殺了四川人張某。2005年在福建發現的男尸正是張某。很快,犯罪嫌疑人劉加祥和劉志偉落網。

  經過對劉加祥等人審訊,警方發現了一個龐大的毒品網絡。根據他們交代曾經和他們交易的同伙,警方連續破獲了15起販毒案件,繳獲了一批海洛因和冰毒,抓獲了涉毒的犯罪嫌疑人20人,繳獲毒資70多萬元。

  劉加祥等人的落網還只是觸及到這個毒品網絡的外層,警方通過偵查發現,這個冰毒販運網絡涉及雲南、東北三省、湖北、四川、重慶、貴州、廣東等地,既有嚴密組織分工又相對獨立。通過對毒品網絡的多個成員的審訊調查,警方發現了這個毒品網絡中的一個關鍵人物——畢洪瑋。2007年8月29日,隨著畢洪瑋落網,以畢洪瑋為首的特大冰毒販運網絡宣告覆滅。

  2007年12月25日,在公安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這起特大跨省販毒案。在廣東、遼寧等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經過6個多月的縝密偵查,雲南警方摧毀了這個涉及雲南、東北三省、湖北、四川、重慶、貴州、廣東等地的冰毒販運網絡,共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繳獲冰毒6千多克、毒資9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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