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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養和病人入稟 控醫生疏忽致損傷索賠

一名曾於養和醫院求醫的病人,由監護人代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一名曾診治他的醫生醫療疏忽,要求對方賠償。3 _: H" {: E+ @7 a+ }- `(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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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蔣健友(譯音),為一名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高院在今年2月頒令,由會計師鄭康祺出任他的資產委員會成員。今次訴訟亦是由鄭康祺,以蔣健友的起訴監護人名義進行;至於被告則是醫生徐繼陽。原告在入稟狀表示,原告在2014年8月28日,於養和醫院接受被告的照顧、診治和監管。由於被告的疏忽,令原告出現身體損傷,原告因此要求被告作出賠償。不過原告並無在入稟狀中詳細列出對被告的指控詳情,亦無透露原告的傷勢與後遺症,和申索的賠償金額。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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