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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佔中三子申請撤控罪被駁回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與其餘六名參與者因二○一四年佔領行動,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六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法律爭議作判決,並進行審前覆核。辯方早前指「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第三項控罪違憲,動議撤銷該罪,法官表示有關控罪確實在普通法存在,且無違憲,故駁回申請。另外,控罪所涉及的地點及事件緊密相連,因此法官拒絕分案審理,並將案件定於十一月十九日開審。公仔箱論壇+ P% z" d) Y" `6 d% l" K7 r
「煽惑他人煽惑」無違憲4 k3 j8 V' Z+ n( A# D5 }5 k# x
法官陳仲衡昨拒絕辯方有關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的申請,指「煽惑他人煽惑」的概念在普通法中的確存在,即A煽惑B以煽惑C傷害D,A便可被控煽惑B以煽惑C,情況亦可隨之延伸至最後一名煽惑者。相關概念在普通法已獲承認,故不屬違憲,亦無損港人的言論自由等權利。而辯方早前質疑控方指三子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卻未能交代「其他人」的身分,陳官表示控方陳詞時已提到該些人士包括佔中義工、支持者等,認為有關資料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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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Y" o# y! b2 J公仔箱論壇至於會否將被告黃浩銘及李永達與其他被告的案件分開處理,陳官認為被告的控罪性質相似,而且涉案地點及時間相近,故會一併審理。案件定於十一月十九日開審,預計審期為二十天,並將在九月十七日再作預審。0 Q: o. o5 J% B; `0 T; [
「佔中」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教授於庭外表示三子對裁決表示失望,而他們正各自面對三項控罪中,「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的指控從未在人類歷史中出現。一旦定罪,將會嚴重侵害港人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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