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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搞錯] 女老板被情人卷走上千萬家產! 五審驚動中央領導!

她,是名牌大學畢業的高材生,參加工作後還創立了自己的公司。

他,曾流落街頭,後來被她收留。兩人產生感情並同居。

經他操盤,上個世紀90年代,兩人積累了2000多萬元家產。

然而,兩人因結婚不成對簿公堂。

因執行一再受阻,此案引起了兩位中央領導的關注,並批示案件交湖北辦理。最終,經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委大力協調,湖北省高院會同山東法院圓滿和解執行該案,這場曠日持久、跨越兩省的官司終于落幕。

本是一樁普通的離婚析產案,為什麼一波三折?進行了5次審理,還驚動了兩位中央領導?昨日,負責協調此案執行的省高院三級高級法官陳邦校,向記者揭開了背後故事。

 
女老板收留流浪漢 結不成婚五上公堂

1948年,曉君(化名)生于濟南。上世紀80年代初,她從北京某名牌大學畢業後,被分到山東省新華書店工作,工作的同時,她還創立了公司。

一次,曉君逛街時遇到了阿星(化名)。當時,阿星刑滿釋放無業流浪。由于自己的公司正缺人手,曉君便收留了他。

工作中,阿星的聰穎和認真深得曉君賞識。不久,兩人產生感情並同居。 隨著生意不斷做大,曉君變賣了濟南的公司和財產,辭掉工作和阿星到煙台做起了生意。阿星瞅準機會進入股市,七八年內,兩人積累了2000多萬元。

有了事業,曉君準備和阿星結婚。登記時,阿星發現曉君比他大10歲,便不同意結婚。但曉君認為,兩人存在事實婚姻關系,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阿星離婚,並對所有的股票財產申請保全。

2000年,煙台芝罘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夫妻關系不成立,駁回訴訟請求,曉君上訴後維持原判。終審判決後,法院解除了對股票財產的保全。

阿星快速將股票變現,並從煙台“消失”。 曉君繼續申訴,山東省高院研究案情後,裁定發回重審。

重審︰事實婚姻關系成立

重審後,一審法院仍不支持,曉君再次上訴。2003年5月18日,煙台中院終審判決認定,兩人事實婚姻關系成立,準予離婚,由阿星支付曉君應分財產1000多萬元。

其實,阿星離開煙台後到了湖北松滋市,用變現的錢在該市某開發區成立了一家旅游公司。絕大部分資金都投入到當地修路等建設中,阿星享有對該開發區管委會的債權。

阿星還被選為人大代表,並與當地女子晶晶(化名)結婚。 2003年5月18日,即煙台中院作出準許曉君和阿星離婚判決的同一天,阿星卻同晶晶離了婚,隨後又將價值1200多萬的債權轉讓給晶晶,由此引發了後來曲折的執行過程。

波折一︰執行難 中央領導下批示

因阿星常住松滋,2003年7月,芝罘區法院將此案委托湖北省執行,省高院提級指定荊州中院執行。 2004年3月,荊州中院凍結了阿星在松滋某開發區管委會的債權1265萬余元。

4月,應曉君的要求,湖北省高院依法將此案指定武漢漢陽區法院執行。因執行未獲得實質性進展,此案又被調回煙台芝罘區法院執行。在湖北省高院的協助下,山東方面又多次到松滋執行均無收獲。

2004年6月,晶晶以“阿星的債權已轉移到我的名下”為由,起訴松滋市某開發區管委會,要求其返還借款。荊州中院判令,該開發區管委會返還晶晶借款本息1411萬元。 判決下達後,晶晶卻又與該管委會達成和解協議,該管委會自2010年開始還款,每年還款100萬元。

2006年,煙台芝罘區法院以阿星、晶晶惡意逃債為由,裁定追加晶晶為被執行人。但執行很難,曉君將此事反映到了中央有關部門。

2007年3月8日,兩位中央領導先後批示︰政府部門、人大代表應遵紀守法,而不應成為執行的障礙。6月18日,中央領導批示此案交湖北辦理。

波折二︰協調難 湖北省委做工作

中央領導批示此案交湖北辦理,湖北省委、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迅速按照批示,多次進行協調。 2007年12月4日,最高法院派員到湖北協調督辦此案。協調會認為,阿星對該開發區管委會的債權,是他和曉君的共同財產,該管委會無獨立法人資格,松滋市政府是實際用款人,應由松滋市政府代為償還此債。

因阿星帶到松滋的錢,大多投到當地的修路等公益事業中,資金短期內無法回籠,而松滋市政府拿不出1400萬。經協商,由松滋市政府分期支付600萬元,簽字後即付200萬元。

波折三︰財政難 政府分期付款


哪知,隨後松滋市政府開始“叫窮”,由于政府財力困難,在今年7月份前付清剩余的400萬元幾乎沒有可能。他們要求延期到2009年底前付清,否則不能簽字蓋章。

最後,多方人員做曉君的工作,最終達成“政府簽字後即付200萬元,今年年底前付100萬元。剩下的300萬元,在明年年底前付清”的條件。松滋市政府在協議上簽字蓋章,並跟曉君達成了補充執行和解協議。

[ 本帖最後由 yumiko123456 於 2008-9-6 09:3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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