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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搞錯] 女儿任人摸 亲娘竟抽佣

狠心母亲竟把幼女当摇钱树!  台湾桃园县一名妇人,竟以每次50新元代价,将17岁女儿让77岁酒友陈庚耀猥亵,摸胸摸下体,一年猥亵3次以上,直到被少女姐姐发现家丑,大义灭亲带着妹妹报警,狠心母亲及恶狼被送法办。
  江姓妇人(50岁)为了说服女儿就范,竟跟女儿说:“只要陈庚耀不进去,摸一下又没有什么。”根据调查,陈庚耀与江妇因常在一起喝酒、唱歌,因陈男喜欢江妇的小女儿,常对江妇半开玩笑说:“你的女儿好可爱哦!让我摸摸好吗?”江妇以为是玩笑话,还说:“好啊!”
  没想到,前年4月下旬,陈男找上江妇,愿以每次50新元代价摸她女儿,江妇找女儿商议,少女当场拒绝,但江妇不断劝说,少女才首肯。江妇事后还抽成。由于江妇大女儿发现老翁常进出家里,追问妹妹才知家丑,立即报警。
50蚊新台币=12蚊港币

12蚊可以做d咩啊!
没人性的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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