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電/4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頒布的行政命令,訂定2019年6月16日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這意味著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的相關程序開始啟動。
5 Y3 e5 n5 w% ~9 x/ ?
8 B: ] I0 T2 E5 A2 b1 y. e( r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 C7 w, B4 k' H# K( F
, h4 O4 {- m3 Y: j+ s4 X& C/ g
選委會委員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第三界別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0 {9 e2 i7 c% y) D
5 j1 _8 b: A; z- a8 k- D 根據澳門特區相關法律規定,自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期公布後15日內,行政長官須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和委員。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至少60天,而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