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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搞錯] 一父親把嬰兒裸照上網被警方約談

(台灣‧台北)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在網路部落格張貼兒子的嬰兒照,由於裡頭有幾張兒子的全裸照,日前被警方認定為“看了可能讓人產生遐想”,於是把呂姓男子函送地檢署。後來,這名男子不獲起訴處分。
台灣傳媒報道說,呂姓男子為了留念,今年7月將3張兒子襁褓時期裸體照上網,但是被警方認定是裸露性器官的猥褻照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送辦。然而,檢方認為,嬰兒不可能刻意強調性交或猥褻行為,呂姓男子張貼兒子裸照,客觀上未達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使人感覺不堪或難以忍受程度,不構成犯罪。
有評論認為,張貼小嬰兒裸照不觸法,但是警方觀點真的太獨特,也難免讓民眾感覺太小題大作。除了呂先生,一個月前,謝小姐也因為張貼表弟的嬰兒裸照,遭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約談。(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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