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州一的哥在车费上玩把戏,逼女乘客写下“自愿陪睡抵车费”的字条,与另一个的哥先后对其实施强奸。昨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勇、陈某仁有期徒刑12年、8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31日晚9时,范璐(化名)乘大巴从浙江到达福州汽车北站,准备转车去晋江。的士司机李某勇见她孤身一人站在路边等车,主动上前搭讪,得知她第一次到福州,并准备去晋江投奔亲戚。李某勇骗范璐说,从福州到晋江,坐出租车只要60元,比乘坐其他车辆划算。范璐信以为真,以为遇上“热心人”,不假思索就上了李某勇的出租车。
当车行至福清路段时,李某勇突然改口说,刚才说的60元没有包括上高速的费用。算上各种费用,去晋江总共要600元。范璐身上钱不够,于是让李某勇返回福州。
回到福州后,李某勇心有不甘,扣住范璐的两包随身行李,索要180元车费,并嚷嚷说不付车费别想走。范璐把身上所有钱掏出来,还不够180元。随后,李某勇要求范璐陪自己到宾馆过夜抵路费,并逼迫她写下“因欠路费,自愿陪司机宾馆过夜”的字条。
李某勇把范璐带到台江一宾馆并将其强奸,随后还打电话叫来的士司机陈某仁,两人再次强奸范璐。6月1日深夜3时许,李某勇开车把范璐载到福州汽车南站后逃离。
范璐孤身坐在汽车南站一食杂店旁的地上嚎啕大哭,过路市民了解情况后报警。当天,台江警方就把两色狼擒拿归案,两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