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被烫伤的孩子母亲伤心不已 首席记者 史宗伟 摄
重庆晚报12月26日报道 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被一旅客泡方便面的开水烫成重伤,半途紧急下车送秀山县人民医院抢救,但伤情危重必须转院至重庆。患儿家长称,正准备买车票时,秀山火车站工作人员要求签协议才能上车,协议中特别声明“以后发生的一切与铁路无关”。
女婴火车上被烫伤
昨日,在重医附属儿童医院病房,文文在监护仪的监视下,奄奄一息。医生称,文文伤情特别严重,头部颈部大面积烫伤。
文文是四川宜宾人。其母亲牟冬梅称,22日,她和丈夫从广州乘坐1076次列车到重庆。23日上午9时左右,她面朝过道坐在铺上给文文喂奶时,一泡方便面的旅客被一在过道上奔跑的男孩撞上,方便面滚烫的开水径直泼在文文的头部和面颈部。慌乱中,牟冬梅只抓住了撞人的小男孩。
火车11时许抵达秀山县后,文文被紧急送进该县人民医院,肇事的长寿5岁小孩杜星及其外公雷道发也随同一路。
经过2个多小时的抢救,文文苏醒过来,但病情危重。医生建议及时转至主城大医院,由于120护送可能耽误孩子的生命,医院建议乘坐火车。
上火车前签协议
13时50分左右,丈夫文雄和雷道发赶往车站购买火车票。这时,一自称是火车站主任的中年妇女告诉他们,要到办公室签一份协议才能上车。文雄称,他们被带到办公室,该妇女打印出四份协议,要求他和雷道发签字,还称不签就不能坐车。
记者看到,这份协议除了写明事发经过,还特别注明“经责任监护人雷道发与文雄、牟冬梅协商后,雷道发同意转重庆医院治疗,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监护人雷道发承担,以后发生的一切与铁路无关。”文雄告诉记者,这份协议让他感到很纳闷,雷道发自始至终都认为是自己的外孙惹祸了,也必须到医院治疗,根本没有要求与他签什么协议。为何车站要求帮这个“闲忙”?
“眼看孩子不行了,为了早点上车,只得签字上车。”文雄称,签字后他们才上了前往重庆的火车。
车站称为伤者着想
昨日,记者联系上秀山县火车站,并找到为文雄打印协议的车站主任闵忠莲。她说,是责任人和受害者家属自己要签协议。该站彭书记称,由于当时责任人和家属存在分歧,车站担心耽误时间影响患儿的救治,才让他们到办公室,又因双方不会电脑打字,闵主任才帮忙起草协议,完全是为伤者着想。
至于为何要特别注明“与铁路方无关”,彭书记称因为女婴受伤不是因为火车急刹或其他车方原因造成的,没有任何责任,只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而已。
律师说法
车站有乘人之危之嫌
列车方是否担责?协议是否有效,火车站是否能免责?重庆华立律师陈艇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铁路方有义务保证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文文在车上受伤,铁路方没有尽到安全运送乘客的义务,铁路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一纸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唐用强律师则认为,如果列车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范驾驶列车,导致列车颠簸,并引发了这起事故;同时,乘务人员未按国家规定坚守岗位,并且事后没有积极救济,列车方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关于这份协议,如果当时的情况真如受害方所言,不签协议不准上车,他个人认为车站有乘人之危之嫌。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