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家园是防治艾滋病的医疗点,在此工作的夏治华医生发现了异常情况。
因情人提出分手,武汉男子陈某心怀不满,遂假冒记者前往随州艾滋病村,两次抽取艾滋病人的血液,欲注射到情人身上,后因故未遂。记者昨获悉,陈某被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陈某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今年4月5日下午1时许,张某开着“摩的”正在随州曾都区均川河堤等客。这时,一个衣着体面、说普通话的中年男子来到他面前,此人自称是黄石的记者,想找艾滋病人采访。
因附近有个村艾滋病人比较多,张某本人也是艾滋病人,故张某轻车熟路地就把此人带到一名女艾滋病人家中。中年男子说要抽包血液拿回去确诊,还拿出一个一次性注射器,叫张某帮忙抽。张某不会,便请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抽了2毫升,中年男子则付了10元抽血费。之后,中年男子将血液连同注射器一起放入保温杯,分别给了女艾滋病人和张某100元现金。
见中年男子出手还比较大方,张某用摩托车送该男子回均川的途中,告诉对方自己也有艾滋病,同时还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中年男子并不是什么记者,其真实身份是武汉某证券公司经纪人陈某,正和同居情人唐某闹别扭,伺机报复。
2002年,陈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武昌某单位女会计唐某。同年11月,陈某与当时已离婚的唐某租房同居。
陈某在后来的供述中称,自己与唐某闹翻是因为发现了情人“不忠”。2007年元月,陈某发现唐某与某单位一位领导关系暧昧。后来,又因为股票下跌、经济纠纷等原因,两人经常吵嘴。最后,唐某提出分手并搬离了租住处。
陈某则想出一个“天衣无缝”报复唐某的办法:将艾滋病人的血液注射到唐某身上,让她得艾滋病慢慢死去。
他从网上看到报道,知道随州有个艾滋病村,遂假冒记者去抽血。
再说陈某携带艾滋病人的血液回到武汉后,立即将血液存放进冰箱。
但他上网查询得知,艾滋病毒离开人体只能存活3小时,在空气中只能存活3分钟。陈某判断自己采来的血没有用了,便将血丢掉。
4月7日,陈某再次来到随州,找到“摩的”司机张某,陈某想让那个女病人到武汉,张某说自己去也可以。于是,双方谈妥:陈某每天支付100元并管吃住。就这样,张某被陈带到武汉。
到了武汉后,陈某就把张某带到一酒店吃饭,同时约上唐某。喝酒时,陈某暗中将自己杯子中的酒换成水,与唐某连连碰杯。当唐某喝醉后,陈某便将其扶到租住处。此时,张某也打的赶到,在门口,陈某用一次性注射器从张某的胳膊上抽了2毫升血,然后给了张某100元让其住旅社。
唐某已睡着,陈某躺在床边犹豫。凌晨2时许,唐某醒了,陈某放弃了行动。
据陈某交代,这次自己没忍心下手,但之后见唐某又不怎么答理自己,于是陈某又准备第三次作案。
回到随州的张某,也感觉到武汉之行不妙。他便给陈某发了一条短信:不正常,不是好人,你不怕我举报?陈某则回短信:出卖朋友没有好结果。
而这一次,张某不愿意来武汉了。4月18日,陈某便以到武汉郊区游玩为名,将唐某骗至随州。但当唐某的家人知道此事后,担心唐的安全,不停地打电话让唐某回武汉,不然就报警,陈某只好将唐带回武汉。
幸运的是,随州艾滋病村村卫生室的值班医生收取了10元钱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费用,才使得这个离奇的“艾滋血”谋害情人案得以及时暴露。
4月5日下午4时,卫生室负责人回来,他意外发现多了一张10元钱的收费单据。该负责人向值班医生询问后,就向镇卫生院有关负责人夏治华汇报。
夏治华是扎根乡村的专业防治艾滋病的医生,曾被省委书记罗清泉赞誉为“随州的桂希恩”。夏治华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产生怀疑。他分头向行政、卫生、疾病防治等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和咨询,对方均称不知情。
随州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很快从张某口中得知,陈某曾两次来随州抽血。
4月18日,陈某到随州后,再次用手机与“摩的”司机张某通话,后因唐某急着要回武汉,陈某关了手机,无意中逃过了警方的抓捕。 4月下旬,由随州公安、卫生联合组成的侦破小组进驻武汉。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采艾滋血的神秘男子居住在武昌某一大型小区。因张某曾多次见过该“神秘男子”,他和夏治华医生一直陪同公安民警蹲守辨别指认此人。
4月28日,陈某在家落网并被刑拘。
陈某落网后不久,今年11月初,唐某在武汉中院出庭受审。她被指控因受同居男友陈某的唆使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去银行骗领信用卡后套现,用于陈某炒股和新房装修。作为“艾滋病血液谋杀案”的受害人,这次她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唐某称,她受陈某唆使利用陈某提供的熊某的身份证,伪造了一份收入证明,并利用将公章带回家的机会,加盖了公章。后利用伪造的收入证明,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陈某随后背着唐某多次在伪造的收入证明上盖章。利用熊某等7人的身份证在武汉市多家银行办理了37张信用卡,并成功套现50.98万元。
唐某当庭认罪,但只承认参与了一次伪造收入证明和帮陈某将信用卡上的钱套现的犯罪事实。至于其余的诈骗行为,均是陈某在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盖的章。
唐某武汉受审前夕,陈某也在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了故意杀人罪。庭审中,陈某辩称,自己抽血是想注入自己体内,并不是想害唐某。
法院认为,陈某因感情纠葛,企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故意杀人的事实,不仅有被害人陈述,多名证人证言证实,且有陈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印证,其辩解意见因无证据证实,且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陈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杀人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故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记者昨日从该院获悉,陈某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