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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黎智英涉違國安法准保釋 律政司上訴終院今開庭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73歲黎智英原本在該兩宗案件均不獲准保釋,須還押監房候訊。不過,高院法官李運騰於去年12月23日批准黎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於去年除夕批出終審上訴許可給律政司,並即時撤銷黎的保釋,黎要重返監房收押。終院今天(1日)早上10時開庭審理律政司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意思,及決定法官李運騰的判決有否出錯;已被還押32天的黎今早會由囚車,押解到終院出席聆訊。一般案件有「保釋假定」,法庭除非有好的否決理由,否則大多會批准被告人保釋;但《港區國安法》卻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律政司認為「保釋假定」的原則在國安法的案件未必適用。律政司又指,本案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即等同謀殺,法庭一般不會給予謀殺案的被告人保釋,若黎在保釋期間潛逃或再犯,會對社會造成不可承受的損害。 終院在批出上訴許可時指出,法官李運騰准許黎智英保釋時,或錯誤詮釋《港區國安法》第42條對批准保釋的要求,而如何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規定下論釋第42條,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A% S! j; H5 q9 @/ m' c* e, c

( q# w! P0 B& G3 k0 B終院已安排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今次上訴,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律政司的法律團隊包括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的是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大律師李少謙及譚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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