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8歲女童因父母離異而與祖父母同住,卻遭叔叔撫摸胸部、下體及涉及強制性交,3年間連續多次受害,升讀國中1年級,同學獲知告訴老師才曝光,嘉義地院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民國97年為8歲的女童多次遭叔叔強行拉進房間,先是手伸入衣服內撫摸胸部及下體,叔叔更得寸進尺,民國99年9月到100年8月間,違反女童意願強壓頭部強制幫他口交,後來更意圖強制性交但未得逞。 女童曾去買色情漫畫給叔叔看,想藉此滿足叔叔的慾望,但顯然沒效。女童當時曾向同住的祖父母反映,叔叔被罵但未改善,反而向女童嗆聲「不會放過伊」。 女童升讀國中1年級後告訴同學,老師得知轉報社福及警察機構才曝光。叔叔在法官審理時,坦承有碰觸女童身體等行為,但聲稱是女童主動,一切都是女童自願;女童表示,當時曾明確拒絕,但叔叔完全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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