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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顧問研究倡保育「未來古跡」

顧問研究倡保育「未來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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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育政策檢討下月正式開展諮詢,受政府委託的顧問研究指,香港沒有政策保護已評級的歷史建築,城市規劃大綱圖亦只會顯示法定古跡位置,保護欠周;而落成年期較短但具有重要價值的建築物,如豐銀行總行這類「未來古跡」,卻因政策缺陷不能保育。報告建議政府把所有歷史建築列入規劃大綱圖內,以及放寬歷史建築定義,提早保護具潛力成為法定古跡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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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滙豐是公認重要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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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 D4 E5 D" \* L公仔箱論壇政府委託專家進行顧問研究,比較本港與加拿大、澳洲、中國和澳門等各地區的文物保育制度,報告認為香港對文物的定義過窄,尤其對文物的保育不足,以及應把當代建築包括在保育範圍內,有參與研究的香港大學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指出,香港的保育制度忽視「未來古跡」,而參照外國的文物保育制度,建築物年齡不會限制文物保育,未來有機會成為古跡的建築物亦應及早保護,「例如滙豐銀行已獲公認是二十世紀世界性的重要建築,就應該設法保育」。他認為,可商討一套符合世界標準的原則,評定「未來古跡」。# w  f7 g# }+ K( y3 k!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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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古跡」未有顧及,現存的歷史建築也未能好好保存。顧問報告指出,香港雖然有歷史建築評級制度,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支持保育,僅一百零五項「法定古跡」受法例保護,比例遠低於外國地區,而具特別重要價值而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一級歷史建築」,卻缺乏城規制度保護。報告建議,政府應將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羅列在規劃大綱圖上,給予保護。www2.tvboxnow.com2 U% }  j0 A: g6 R

. D; Y. |  P" y獲評級建築應列規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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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然解釋,雖然寫進大綱圖不代表可保留歷史建築,但發展人規劃時可以參考,亦方便區議會、市民和傳媒監察,增加保留的機會。本港文物保育制度落後,李浩然建議,可賦予古諮會法律權力,決定保留建築物,更佳的做法是將古諮會功能融入城規會,包攬「發展」和「保育」,一併進行城市規劃。( g) X2 n* k# G

" V& n  R. V1 D9 r' i/ f古諮會委員陳捷貴表示,多位委員均傾向將已評級的歷史建築加入規劃大綱圖的做法,而很多委員亦認為「未來古跡」的數目不會太多,可挑選矚目的地標性建築進行保育,委員亦有提議在現行古諮會評級中,加重區議會角色,建立一套由下而上的機制,至於現行私人歷史建築政策,如資助維修基金、技術支援及以地積比轉換向業主換取古跡等,陳捷貴認為應該加強,例如將現行資助業主維修的基金「加碼」至十億元以上,透過滾存利息負擔維修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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