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交通迷」網站,因有會員貼出一張車身有香煙廣告的舊巴士照片,而被控煙辦發信警告指違反禁煙條例,要求移除。網站負責人直指當局做法可笑荒謬,執法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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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緣有網站會員於2012年5月在「香港交通資訊網」(hkitalk.net)論壇上發帖「38昔日的香煙廣告!」,當附上一幅1997年的巴士照片,圖中的是一架38號熱狗九巴,車身印有香煙品牌「紅雙喜」廣告;廣告上有香煙圖像,及「高級名煙紅雙喜」、「真材實料品質出眾」等標語。該帖已有兩年之久,但上月控煙辦突然向網站發警告信,表示該照片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13B條「禁止將煙草廣告置於電腦互聯網上」,要求將該帖移除。警告信中又表明,觸犯有關法例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如罪行持續,則每日另加罰款1,500元。8 [9 R( Y: C& k7 o( m9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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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負責人對當局做法感「震驚但可笑」,指該照片純屬分享,不涉任何商業利益。但為免引起不必要爭議,網站已經主動把被控煙辦針對的巴士照片移除。公仔箱論壇3 ~( j" v4 E" D8 W6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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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辦所屬的衞生署表示,指今次是接獲投訴後調查並作出警告;又指根據法例,任何向公眾展示的物體,若包含香煙品牌或圖像,均被視為煙草廣告。又強調條例並無豁免在個人博客或社交網站張貼的內容,但私人通訊而又不作商業目的的內容就不受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