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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香港法治的最後一點顏面 (自由撰稿人 鍾誠祥) - 鍾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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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I4 q3 ]6 d; Atvb now,tvbnow,bttvb鄭若驊首度開腔回應不起訴梁振英事件,直教筆者瞠目結舌。鄭司長竟然直指社會不認識律政司的運作,指涉案人為律政司內部人員時才會尋求外間的獨立法律意見,那麼她又如何解釋過往一連串曾涉及索取獨立法律意見的個案?鄭司長表示希望社會不要把事件政治化,請問現在置程序公義和香港的法治精神於不顧,明顯在事件中納入政治考慮的又是誰?為着香港法治精神的最後一點顏面,鄭司長請退位讓賢吧!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b  z1 I/ _! a& G

' G4 K* u. g3 N$ L. ?律政司較早前決定不就UGL事件檢控梁振英,立刻引起法律界和社會質疑律政司為何在未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的情況下放生梁氏,質疑此舉再一次貶損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因為這意味着法治已非特區政府施政的最高指導原則,取而代之的是純粹的政治考慮。www2.tvboxnow.com( m- G7 m9 V. r6 [/ H

; C7 V+ V) _) y! c0 |. V當然,律政司對是否就某宗案件提出起訴擁有絕對權力,法律亦無規定律政司在甚麼案件上必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所以很難批評律政司不起訴梁振英是一個違規的舉措,不過這決定釋放的政治訊號卻是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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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 J* l" S公仔箱論壇差不多20年前,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決定不就胡仙案提出起訴,曾被質疑為何未有就此宗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故此後不少涉及公職人員的刑事個案,都會在作出是否提出起訴的決定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包括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和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可見一旦案件涉及重要公職人員,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已經是社會普遍認同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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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 H. M1 k4 u反常決定必須提出詳細解釋
. O9 G$ G) X# |1 o% f9 V' K律政司這次對梁振英的處理一反常態。當行政當局就一個社會矚目的議題作出任何被視為一反常態的決定時,合理的做法必然是作出詳細解釋,避免社會產生任何不必要的質疑。可惜今次律政司竟然只發表僅兩頁的書面聲明,予人當局希望把事件輕輕放下的感覺。難道律政司真的認為這樣可以蒙混過關?還是背後存在一些難以宣之於口的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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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看律政司的聲明,會發現當律政司認為內部沒有具與個案案情相關的專門知識的人員,又或者個案當事人的身份若由律政司內部處理會造成政治包庇的觀感,便會考慮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梁振英貴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國家領導人身份,僅為特區的政治問責官員自行決定不予起訴,難道不會予人政治包庇的感覺?律政司的聲明竟然臉不紅、耳不赤地宣稱兩個原則並不適合梁振英的案件,鄭若驊昨日又搬出不同的說辭,實屬荒天下之大謬。! P" e8 I. q#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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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實在不明白,為何律政司甘冒天下之大不韙,一力扛起不起訴梁振英帶來的政治爭議?早前曾有民主派人士分別前往英國和澳洲,試圖尋求該兩國政府處理UGL事件,並考慮是否需要起訴梁振英,不過兩國政府至今對梁氏並無採取任何行動。筆者有理由相信即使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最終的結果和現有的可能相去不遠。既然如此,律政司為何把香港的法治置於險境?/ W1 ^/ O( N* Z" j& }7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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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來,梁振英與梁錦松、林奮強和曾蔭權等人的最大分別是他為現任的國家領導人,是不是因着梁氏這特殊的身份,才令律政司作出一反常態的處理手法?君不見所有因違法而遭起訴的國家領導人,都必須經過中共中央的首肯?說穿了,就是必須由習近平總書記拍板。大家猜,中央政府會不會袖手看着堂堂國家領導人的命運,交在私人甚至海外律師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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