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自由時報
〔編譯羅彥傑/綜合報導〕英國一名家境優渥的四十歲家庭主婦和一名十四歲少年通姦,但法官認定她是因婚姻不幸福,被少年獻殷勤而打動芳心,所以是少年誘姦她而非她誘姦少年,因此十三日判她緩刑。但這項罕見的判決也引起輿論譁然。
已有兩個兒子的被告莎朗艾德華(見圖,取自每日郵報網站),在八年前嫁給豪華車業務主管,但這段婚姻瀕臨破碎。她為此感到迷惘與寂寞,因此當這名與兒子念同一間學校、身高一八五公分的少年注意到她時,便情不自禁。
這對老少配從去年九月至今年一月間,共發生四次性關係。莎朗的四十三歲丈夫在去年十月間起疑心,因為發現兩人一天內互通五十則簡訊,今年一月又發現兩人互通數十封電郵。他質問妻子,她只說想開懷笑一笑。他開始檢查妻子MSN訊息,並更改設定,讓所有寄出的訊息都被存檔,這才發現原來老婆的地下情人竟是和兒子同校的少年。
在少年母親逼問下,少年痛哭承認不倫戀。在警方訊問下,證實愛上莎朗,而且前晚才發生過性關係。在兩人MSN內容中,包括少年央求莎朗替他買古柯鹼,而莎朗表示不會拿他一毛錢。莎朗辯護律師說,她承認提供A級毒品給青少年罪名,因為她不希望少年被迫出庭作證。
本案法官認為,就與未成年者發生性關係與提供毒品等罪名而言,都是少年引誘被告,而非被告引誘少年,因此判莎朗有期徒刑一年,但緩刑兩年,並登記為性罪犯五年。
不過,兒童慈善團體痛批這項判決是糟糕的先例,因為法官似乎暗示歸罪於被害人,而且就算被害少年看起來成熟,或者在性愛上很主動,但他畢竟是小孩子,仍然算是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