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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因暴動罪被判刑,“港獨”頭目梁天琦還想提前出獄!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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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王愷雯】“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在2016年“旺角暴亂”中參與暴動,被判入獄6年。近日傳出了他擬申請“監管下釋放計劃”的消息。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梁天琦罪行嚴重,個人極具煽惑性,不宜“放虎歸山”。 “東網”8月19日引述消息稱,梁天琦擬委託律師申請假釋(即提早釋放),如獲批准,預計可提早至明年(2021年)1月出獄,但他至今仍未向保安局轄下的“監管下釋囚委員會”提出申請。港媒2019年曾報導,梁天琦的律師原本預計他最早2022年1月出獄。6 {( `0 f" s' U" v% G( ^5 L$ _" D9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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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圖源:“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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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保安局資料,目前假釋方式分為兩類,包括“監管下釋放計劃”和“釋前就業計劃”,兩者均由保安局的“監管下釋囚委員會”負責。大公文匯全媒體指出,梁天琦計劃申請的是“監管下釋放計劃”,但須經“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審核,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監管下釋放計劃”面向服刑3年或多於3年監禁刑期(終身監禁除外),而且至少已服滿刑期的一半或20個月的囚犯。公仔箱論壇7 S& f& q0 }; ^0 I- H

% L" G% `* o0 ^4 L( w' b3 z* ewww2.tvboxnow.com申請人可在最早獲釋的日期前6個月提出申請,一旦申請獲接納,出獄後該人仍受監管令規管。監管令列出的標準監管條件包括,獲釋的在囚人士必須定期和監管人員會面;必須居住在監管人員認可的地址;只准從事監管人員認可的工作;避免與有刑事記錄的人交往等。此外,監管令也允許獲釋者離開香港或在外地定居,但必須在離港前7日通知監管人員,“監管人員或會向你發出他/她認為合適的進一步指示”。1 j, o) u7 x0 K: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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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網”稱,梁天琦目前符合假釋的申請條件,加上在獄中“行為良好”,因此考慮申請。報導援引消息人士的話說,無論對方此前宣揚的事件背後目的是什麼,懲教署及“監管下釋囚委員會”都會按既定機制去處理所有申請,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獄中行為表現,申請人對所犯罪行悔意及改過決心。梁天琦是所謂香港“本土派”的代表人物,也是“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的前發言人,“修例風波”期間臭名昭著的亂港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最早也是梁天琦2016年1月參加香港立法會補選的競選口號。當年2月,梁天琦因參與“旺角暴動”被捕,2018年6月法院裁定其一項暴動罪成,梁天琦另外承認一項襲警罪,最終被判入獄6年。梁天琦入獄後對刑期提出上訴,2020年4月法院裁定梁天琦上訴失敗,刑期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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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文匯全媒體援引法律界專業人士的觀點,認為梁天琦罪行嚴重,個人極具煽惑性,短期監獄生涯未必能夠真正痛改前非,確實不宜“放虎歸山”。還有專業人士分析稱,礙於梁天琦身份較敏感及所犯罪行嚴重,相信成事機會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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