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還記得,花蓮之前發生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脫逃事件,很多人質疑電子腳鐐這麼容易破壞,而且被破壞第一時間還不會通知觀護人法警,根本形同虛設。拿著這成了眾矢之的的電子監控器,或者說是電子腳鐐,對於性侵假釋犯脫逃,保護司說,其實提出警示,才是電子腳鐐的功能所在。tvb now,tvbnow,bttvb$ E& X* d I. e* |
. d$ @: O) S- ~% k' X, T6 v說到電子腳鐐,國際間最早引起關注的,是2004年美國百貨大亨瑪莎史都華,他因為內線交易被宣判居家監禁半年,讓電子腳鐐成為媒體關注焦點,而台灣也從2006年開始採用,成為台灣監控性侵假釋犯的最新利器。從民國95年起,台灣首位接受電子腳鐐監控的性侵假釋犯,正式讓台灣進入電子監控時代,根據統計,95年12月至今,法務部一共執行了142名性侵假釋的電子監控,而目前包括在逃的花蓮嫌犯,一共有12名受到電子保護管束。3 Q; L/ @0 v) Q& }) S1 q: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