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放蛇即場驗貨 入獄10周
【明報專訊】沙田一間電器店的售貨員,銷售抽油煙機時「言過其實」,誇大摩打轉速近兩倍,海關接獲投訴後放蛇調查,其後正式檢控。售貨員因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昨被判入獄10周。
誇大抽油煙機轉數2倍
海關去年6月接獲市民投訴,稱沙田一家電器店誇大一款抽油煙機的摩打轉速。海關人員遂「放蛇」到該店購物,發現店內陳列一款德國上將牌抽油煙機貼有標示,指摩打轉速高達每分鐘3880轉,店員亦指該產品達3880轉。海關人員即場拆貨「驗明正身」,發現機身說明指產品最高轉速1350轉,不符店員所述。理工大學測試產品後證實,摩打最高轉速為每分鐘1300多轉,即該名店員誇大摩打轉速近兩倍,終遭檢控。
律師:告店舖意義不大
對於海關並沒控告涉案店舖,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店員誇大轉數,欺騙顧客,證據牢固,但沒證據顯示店方授權該店員欺騙顧客」。陸表示必須有證據證明,公司授權店員以誇大手法推銷,才可檢控店方。「不過,一家店不能坐監,只能罰款,就算店鋪清盤,對海關的意義不大。反而,有人因而坐牢,阻嚇力大得多。」陸又解釋,判刑須考慮被告誇大的程度、產品售價有否因而推高、被告是否主動積極犯案等,「誇大商品規格呃人,有需要監禁」。
海關商品說明及貨物轉運管制科總貿易管制主任司徒健勤解釋,抽油煙機摩打轉速愈高代表「愈抽得」,因此有不法商人,誇大產品性能,誤導消費者,冀能增加銷路。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營商或運作業務時,管有或供應附有虛假說明的商品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