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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例解放軍特權擴大軍用地可變相商用豁免駕照擴至全國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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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1972
時間:
2010-11-11 05:14 AM
標題:
港府修例解放軍特權擴大軍用地可變相商用豁免駕照擴至全國軍人
政府前日推出的《 2010年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草案》,被揭多項修訂為解放軍增加特權,包括將以往只能用作「官方用途」的軍用私人土地,改為可用作「其他目的」,變相為解放軍利用相關土地作商業用途大開方便之門;又將原本只容許駐港解放軍毋須擁有香港駕駛執照在港駕車,修訂為適用於所有解放軍及其隨員。有泛民主派議員質疑,政府正透過修訂為解放軍在港擴權,嚴重影響「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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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前日推出有關解放軍的修訂條例草案共涉及 85條法例,包括土地、醫療、運輸、保安等範疇,有關條例一旦通過,將適用於駐港解放軍及相關人士,部份條文形同擴大解放軍在港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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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天荒加「最高指揮官」草案委員會成員何秀蘭指出,條例其中一項有關《古物及古蹟條例》的修訂,將過去英軍只能用作「官方用途」的私人土地,改為可供現時香港駐軍佔用或為中央人民政府的「其他目的」而佔用,令人質疑政府變相容許解放軍使用相關土地作商業用途牟利。政府又建議修訂《釋義及通則條例》,無中生有地定出「香港駐軍」、「香港駐軍人員」、「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等定義,但翻查紀錄,殖民地時代的法例從未有適用於英軍的定義,何秀蘭質疑「香港特區管治入面,幾時多咗個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她擔心政府正透過修訂為解放軍在港擴權,做法嚴重影響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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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咁樣做係好危險草案委員會另一成員涂謹申也指出,部份涉及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修訂,建議讓中央人民解放軍人員或受僱於解放軍的人士,而非只限於駐港解放軍,能在港毋須擁有駕駛執照,即可駕駛屬於軍部的車輛在港路面行駛,變相大幅增加有關人士數量,他質疑「咁樣做真係好危險」,亦令本港警方執法時造成困難。有關《領港條例》的修訂亦建議,將過去「女皇陛下」船隻可豁免強制領港的安排,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船舶,或屬於中央人民政府並純粹用於非商業服務」的船隻獲得豁免,但對「屬於中央人民政府並純粹用於非商業服務」的定義含糊不清,擔心此安排會對本港海上安全造成影響。兩人表明審議有關草案時,要求政府作出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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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修例建議,駐港解放軍在港開軍部車輛毋須持有駕駛執照的特權,將擴至所有解放軍人及其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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