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大坑名門買家入稟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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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1972
時間:
2010-11-15 05:17 AM
標題:
大坑名門買家入稟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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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實旗下樓盤提供誤導資料其實早有前科。位於港島大坑的名門曾以天價成交兩個頂層複式單位,惟 08年遭買家以物業的建築面積大於地契所限,違反政府批地條款為由,入稟踢契追回兩個頂層複式單位逾 2,000萬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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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不符即屬誤導兩年後長實再以取巧資料,涉嫌將盛薈的窗台報細數吸引買家。測量業人士不諱言,若買家因發展商提供的誤導訊息而招致損失,也可入稟踢契。法律界人士梁永鏗亦說,若售樓書提供的窗台面積與實際不符,令樓宇的實用面積減少,已構成資料誤導,可成買家踢契的理據,「可以有得拗,因為與銷售時所表達嘅不符,影響樓宇日後價值」。不過,梁永鏗指出,樓價以建築面積計算,雖然盛薈的售樓書只列出窗台面積 38平方呎,沒計算相連的預製牆身面積 20平方呎,但由於後者可納入建築面積範圍,情況如同分隔房間的牆壁,「如果入咗牆就當建築面積,咁就冇得講」。他坦言這是發展商「走法律罅」的做法,免遭買家踢契,「若實用面積冇變過,而你肯制買一個蝕水啲嘅樓,更加冇得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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