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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要回8000萬土地 追稅+罰鍰680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蕪茗    時間: 2011-1-15 12:16 AM     標題: 要回8000萬土地 追稅+罰鍰6800萬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 J, I0 e/ |0 v# P% c6 `. G- A%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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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林口農會理事長的黃厚卿,從弟弟手中要回公告地價8000多萬元的土地;北區國稅局認為這筆土地以買賣名義轉到黃厚卿子女名下,必須課徵贈與稅、罰鍰6800多萬元。黃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敗訴。
/ N5 Y5 V4 K/ r, S- u黃厚卿起訴指出,父親在世時,將位於新北市林口區多筆土地給他們兄弟3人共有,他的部分是以弟媳名義登記,權狀由他保管,有協議書為證。. w" `* y3 R3 l+ |
後來他發現弟弟黃學儒有意侵害他的所有權,於2004年簽協議書,要求黃學儒夫婦應將屬於他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他,是弟弟擅自將土地登記到他的子女名下,國稅局不能課他贈與稅,還要罰鍰。
( r, N: c+ U3 O6 g4 P9 e1 Etvb now,tvbnow,bttvb法院調查認為,如果黃厚卿的弟弟違約將土地移轉到黃的子女名下,黃為何未採任何法律行動?0 i2 r; F* l' k8 A/ u5 ]! W
判決指出,本案土地移轉是以「買賣」之名進行,但買賣雙方都提不出契約、支付資金流程;黃的弟弟將土地移轉給黃的子女後,黃未曾異議或提起法律訴訟,應是黃指示弟弟這麼做的,黃應繳贈與稅3400多萬元及同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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