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要回8000萬土地 追稅+罰鍰6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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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蕪茗
時間:
2011-1-15 12:16 AM
標題:
要回8000萬土地 追稅+罰鍰6800萬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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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林口農會理事長的黃厚卿,從弟弟手中要回公告地價8000多萬元的土地;北區國稅局認為這筆土地以買賣名義轉到黃厚卿子女名下,必須課徵贈與稅、罰鍰6800多萬元。黃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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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厚卿起訴指出,父親在世時,將位於新北市林口區多筆土地給他們兄弟3人共有,他的部分是以弟媳名義登記,權狀由他保管,有協議書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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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他發現弟弟黃學儒有意侵害他的所有權,於2004年簽協議書,要求黃學儒夫婦應將屬於他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他,是弟弟擅自將土地登記到他的子女名下,國稅局不能課他贈與稅,還要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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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認為,如果黃厚卿的弟弟違約將土地移轉到黃的子女名下,黃為何未採任何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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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土地移轉是以「買賣」之名進行,但買賣雙方都提不出契約、支付資金流程;黃的弟弟將土地移轉給黃的子女後,黃未曾異議或提起法律訴訟,應是黃指示弟弟這麼做的,黃應繳贈與稅3400多萬元及同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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